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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09年11月11日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各有关成人高等学校,各市招(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09〕16号)文件精神,确保今年成人高校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江苏省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分管领导及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教处、学生处、厅办公室、厅纪检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今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程等重大事项。
  2.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成立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小组,以及录检、计审、系统、信访咨询、纪检秘宣财务、后勤保障等六个职能组,负责管理今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3.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要从实际出发,建立精干的录取工作领导和实施机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今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顺利进行。
  二、录取体制
  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继续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院校计划及考生成绩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各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三、投档原则与办法
  继续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同批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以上原则上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投档比例,按科别和考生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特殊专业,将分别划定省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省控线的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原则上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脱产班录取
  今年脱产班仍不再单独作为一个录取批次,对国家已下达脱产班招生计划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将该类院校线上脱产与非脱产考生电子档案一并投放,由招生院校按照先脱产后业余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志愿择优录取。
  五、照顾录取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的录取照顾政策,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网上征求志愿
  为了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方便考生,提高招生录取工作效率和质量,今年阶段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www.jseea.cn)向社会公布未完成专升本和高起专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专业)情况、征求志愿录取办法和阶段考生录取结果。凡在阶段未被录取到专升本和高起专的省控线上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按规定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征求志愿后,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考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各市、县(市、区)招考部门应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江苏省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征求志愿及政策性降分实施办法》(另发)及相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网上征求考生志愿的确认工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所报征求志愿进行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七、政策性降分
  征求志愿阶段录取结束后仍然未完成专升本和高起专招生计划的少数院校(专业),可按考生原报考志愿进行政策性顺序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特殊专业考生按文化和专业成绩累计20分,其中专业不超过10分)。降分投档后仍不能完成计划的院校,其计划自动撤销。
  八、选择性计划使用及录取
  1.选择性计划数的使用及录取办法参照2008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执行的政策与做法。
  2.拟使用选择性计划的院校,在正常许可的范围内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表式见附件2),经院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由院校盖章或主管校长签字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定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3.招生院校须根据今年录取工作安排按层次、科别归类上报拟使用选择性计划录取考生名单。并按统一数据库格式(见附件3)上报到我院指定的专用电子邮箱,纸质文本传真至我院指定的传真机上。
  九、录取工作安排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分正常录取阶段(11月23日至12月4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征求志愿及政策性降分录取阶段(12月8日至12月11日)(具体安排另发)等两个阶段进行。录取基地设在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省教育考试院。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工作进程进行录取工作,如不按时上载预录取结果以及退回未录取考生档案,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院校投档线上按招生计划数、分科别指定录取考生,由此产生的后遗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十、录取新生资格复查
  为维护成人高校招生信誉,严肃招生纪律,新生入学后,各招生学校要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要认真验核新生的有关证件,仔细核对新生与电子档案中的人像是否相符,对不符合报考和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费用
  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费,仍按原省教委、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等学校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1999]16号、苏价费[1999]98号)规定的标准(每录取一名学生缴60元)和期限,由各招生学校统一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账号如下:
  单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银行帐号:033121005040000222
  开户银行:农行云南路支行
  汇款院校请在支票或汇票上注明:“成人高校招生录取费”字样,并在支票或汇票的“汇款人”一栏注明本校发票接收单位名称和接收人姓名。录取前已缴费的院校请将缴费复印件传真至录取现场。
  十二、其他事项
  1.各招生学校要组织熟悉招生业务、政策水平较高、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对录取人员要切实加强招生政策、招生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录取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任何院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委托函授站(点)、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代招”、“代理”等名义介入录取工作。在整个录取期间,各招生学校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注意做好考生及其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制定有关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招生录取中可能产生的矛盾和困难。省教育考试院对院校网上录取的培训事项另行通知,正式录取的网址、学校密码等另发。
  2.录取期间成人高校工作人员来省录取现场联系工作,需要协助解决住宿的,请事先与省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与社会考试处或招考服务中心联系。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阶段录取时间安排(点击查看)
  2.江苏省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使用选择性计划申报表式(略)
  3.江苏省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使用选择性计划申报数据库格式(略)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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