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受理经国家教委批准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含专科起点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
二、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指函授、夜大学、自学考试、成人脱产班等)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经审核,可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院规院纪,品行端正;
2.达到教育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考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参加省教委组织的成人本科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免考)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主要课程(一门基础课、一门专业基础课、一门专业课)考试,成绩一次性合格。
三、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或违反院规院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包括在职生由本单位给予的处分)者;
2.在所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中有4门(含4门)以上课程经补考及格者;
3.考试或考查作弊者。
四、学士学位申请、评定,授予程序:
1.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省成人本科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成人教育学院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者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学士学位授予的学生名单,并提供学位申请材料(学位申请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生学籍档案等)。
3.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主管部门委托有关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被推荐者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学业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三门主要考试课程。
4.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二、三条,对申请者逐个进行初审,将初审评议、表决情况及初审通过的名单一并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5.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审核、并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作出决议。
五、学士学位不予补授,学士学位证书也不予补发。
六、本细则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九七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
七、本细则由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一、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受理经国家教委批准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含专科起点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
二、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指函授、夜大学、自学考试、成人脱产班等)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经审核,可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院规院纪,品行端正;
2.达到教育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考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参加省教委组织的成人本科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免考)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主要课程(一门基础课、一门专业基础课、一门专业课)考试,成绩一次性合格。
三、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或违反院规院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包括在职生由本单位给予的处分)者;
2.在所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中有4门(含4门)以上课程经补考及格者;
3.考试或考查作弊者。
四、学士学位申请、评定,授予程序:
1.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省成人本科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成人教育学院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者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学士学位授予的学生名单,并提供学位申请材料(学位申请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生学籍档案等)。
3.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主管部门委托有关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被推荐者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学业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三门主要考试课程。
4.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二、三条,对申请者逐个进行初审,将初审评议、表决情况及初审通过的名单一并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5.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审核、并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作出决议。
五、学士学位不予补授,学士学位证书也不予补发。
六、本细则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九七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
七、本细则由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