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办法
依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位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和《东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条 凡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均具备申请免修资格。
第二条 课程免修是指学生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正常学习和考勤,也不要参加该课程的期中、期末考试(考核)。
第三条 已在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性教育中学过与本校同类专业、同等学历层次或低于原学历层次教学计划中同等教学要求的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可申请该课程的免修。非学历性教育中学过与本校同类专业教学计划中同等教学要求的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者,须事先征得该课程主讲教师和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提出该课程的免修申请。
第四条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者,可申请免修与本校同类专业、同等学历层次或低于原学历层次教学计划中同等教学要求的课程。
第五条 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英语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教学内容相同、考核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如非英语专业学生在原毕业学校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本、专科公共英语课。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含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获得江苏省计算机外语等级考核办公室2001年8月31日前颁发的计算机考试中级(含中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公共的本、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课程;可以申请免于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专科学生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课程考试。
第六条 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江苏省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取得的此项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英语课程某一级别的不及格成绩,但只能替代一次。
第七条 英语(专科)专业学生免于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英语(专科)考试,计算机应用(专科)专业学生免于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课程考试。
第八条 免修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课程门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不得申请免考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
第十条 免修课程成绩的记载:凡同意免修的课程,其免修的课程成绩均以“免修”计入成绩册。
第十一条 免修申请程序及要求:
(1)要求免修课程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四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课程免修审批表》。
(2)在提交免修申请表时,还须提交原毕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相关的证书与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单(应有课程名称、学分、学时)、等级证书、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等。
(3)课程的免修须经该课程主讲教师同意,并签署意见,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核实批准,并将有关材料进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本《条件及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条 凡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均具备申请免修资格。
第二条 课程免修是指学生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正常学习和考勤,也不要参加该课程的期中、期末考试(考核)。
第三条 已在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性教育中学过与本校同类专业、同等学历层次或低于原学历层次教学计划中同等教学要求的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可申请该课程的免修。非学历性教育中学过与本校同类专业教学计划中同等教学要求的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者,须事先征得该课程主讲教师和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提出该课程的免修申请。
第四条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者,可申请免修与本校同类专业、同等学历层次或低于原学历层次教学计划中同等教学要求的课程。
第五条 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英语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教学内容相同、考核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如非英语专业学生在原毕业学校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本、专科公共英语课。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含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获得江苏省计算机外语等级考核办公室2001年8月31日前颁发的计算机考试中级(含中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公共的本、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课程;可以申请免于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专科学生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课程考试。
第六条 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江苏省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取得的此项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英语课程某一级别的不及格成绩,但只能替代一次。
第七条 英语(专科)专业学生免于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英语(专科)考试,计算机应用(专科)专业学生免于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课程考试。
第八条 免修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课程门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不得申请免考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
第十条 免修课程成绩的记载:凡同意免修的课程,其免修的课程成绩均以“免修”计入成绩册。
第十一条 免修申请程序及要求:
(1)要求免修课程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四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课程免修审批表》。
(2)在提交免修申请表时,还须提交原毕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相关的证书与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单(应有课程名称、学分、学时)、等级证书、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等。
(3)课程的免修须经该课程主讲教师同意,并签署意见,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核实批准,并将有关材料进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本《条件及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