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设置毕业论文工作意见
为了培养本科学员综合运用本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技能,训练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适应现代化科学技术发展和中学教育改革的需要,拟在本科教学中设置毕业论文。为此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和要求
毕业论文是专业知识学习的总结性作业,是培养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论文应以培养学员独立工作能力,注重开发学员的创造能力为主,兼顾巩固所学专业知识为目的。各系在经过专业课程教学的基础上,要求学员在教师的指导下结合本学科发展情况,独立完成毕业论文。
二、毕业论文的选题和指导
1.各院、系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出毕业论文计划和要求,并拟定出毕业论文参考题,提前告诉学员,供学员选题,作好习作论文前的准备。
2.各专业关于毕业论文的计划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方式可以多样化,师范类专业要尽可能联系中等学校教学改革实际,力求注意学员探索本专业实际问题的学术性和科学性。
3.学员应根据各专业拟定的论文参考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以及力所能及的范围(指社会环境,个人专长,兴趣和能力等),选定毕业论文题目,报班主任老师核准。
4.各院、系必须加强对学员撰写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选派出具有一定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的指导,并建立学科小组,指定专人负责。
5.论文指导教师应熟悉课题内容,掌握课题的学术性,与学员建立经常联系,尽职尽责、精心指导学员完成论文撰写工作。
三、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和论文答辩
1.毕业论文应为本科教学计划的必修课,论文经评审及格才能准予毕业,否则应在一年内重新申请补作毕业论文。
2.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批阅论文时,应提出意见和成绩等次,并就论文的价值择要向学科评审小组介绍,以作为评分依据。
3.毕业论文成绩按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级记载。评定标准由学科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拟定。
4.各院、系应加强对论文答辩指导工作,论文答辩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30%。
四、时间安排
1.撰写毕业论文工作应在专业基础课教学完成以后进行。
2.在布置撰写毕业论文工作之前,应开办有关撰写毕业论文的基础知识和学科研究方法的专题讲座,作为撰写毕业论文的准备。
3.毕业论文评审工作应在系主任直接领导下,按学科小组进行。一般要求在第三学年的六月底以前全部结束。
五、附则
1.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统一执行本意见的院、系,不再执行《南京师范大学函授教育试行毕业考试制度的规定》。
一、目的和要求
毕业论文是专业知识学习的总结性作业,是培养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论文应以培养学员独立工作能力,注重开发学员的创造能力为主,兼顾巩固所学专业知识为目的。各系在经过专业课程教学的基础上,要求学员在教师的指导下结合本学科发展情况,独立完成毕业论文。
二、毕业论文的选题和指导
1.各院、系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出毕业论文计划和要求,并拟定出毕业论文参考题,提前告诉学员,供学员选题,作好习作论文前的准备。
2.各专业关于毕业论文的计划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方式可以多样化,师范类专业要尽可能联系中等学校教学改革实际,力求注意学员探索本专业实际问题的学术性和科学性。
3.学员应根据各专业拟定的论文参考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以及力所能及的范围(指社会环境,个人专长,兴趣和能力等),选定毕业论文题目,报班主任老师核准。
4.各院、系必须加强对学员撰写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选派出具有一定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的指导,并建立学科小组,指定专人负责。
5.论文指导教师应熟悉课题内容,掌握课题的学术性,与学员建立经常联系,尽职尽责、精心指导学员完成论文撰写工作。
三、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和论文答辩
1.毕业论文应为本科教学计划的必修课,论文经评审及格才能准予毕业,否则应在一年内重新申请补作毕业论文。
2.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批阅论文时,应提出意见和成绩等次,并就论文的价值择要向学科评审小组介绍,以作为评分依据。
3.毕业论文成绩按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级记载。评定标准由学科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拟定。
4.各院、系应加强对论文答辩指导工作,论文答辩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30%。
四、时间安排
1.撰写毕业论文工作应在专业基础课教学完成以后进行。
2.在布置撰写毕业论文工作之前,应开办有关撰写毕业论文的基础知识和学科研究方法的专题讲座,作为撰写毕业论文的准备。
3.毕业论文评审工作应在系主任直接领导下,按学科小组进行。一般要求在第三学年的六月底以前全部结束。
五、附则
1.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统一执行本意见的院、系,不再执行《南京师范大学函授教育试行毕业考试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