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⑵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⑶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⑷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符合上述报考条件,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为积极推进我省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化建设,促进招生工作的创新发展,提升招生工作的质量,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采取考生先在网上远程报名,再到县(区)招考办设置的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如果只进行了网上报名,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确认点确认,则报名无效,不能参加考试。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及符合免试或录取时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均需在报名时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县(区)招考办审核,并由负责人在复印件反面签字,设区市招考办负责审查,报名结束后一律不予受理。
坚决杜绝有组织的考生异地报考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8月15日至9月5日;
报名点确认时间:9月1日至5日。
2.报名办法
详见《江西省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三、考试科目及命题范围
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以上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科起点升本科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报考艺术和体育专业,需加试专业课。专业课考试均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生凭准考证于10月23日至24日到所报学校参加考试,11月8日前各招生学校将考生加试的专业课成绩纸质材料及成绩库寄送省高招办成招科。
四、考试时间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为2010年10月16日至17日。
成人高考考试组织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管理。专科起点升本科各专业集中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考试;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原则上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考试,如考生过多可实行分片考试。具体考点由各设区市招考办向省高招办提出申请,经批复后向社会公布。各设区市要根据各层次不同考试时间,合理选择考点。每科考试采取轮换监考员的办法。在考试期间,省高招委将派出考试巡视组分赴各考区协助设区市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为加强对成人高考的技术防范,有效遏制考生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今年我省将继续在全省所有考场安装手机信号屏蔽器。
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答客观题,用中性黑色签字笔答主观题。考生必须自备2B铅笔、中性黑色签字笔和橡皮擦。
五、评卷及考生申请查分
网上评卷工作,由省高招办统一组织,在有关高校进行。
考生考试成绩由县(区)招考办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认为自己的考试成绩有误,需要核查,可在11月12日向县(区)招考办提出申请,缴纳每科5元核查费,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录取工作
㈠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省高招委领导,省高招办组织,分批在网上进行。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集中批量录取时间为11月20-29日,调剂录取时间为12月13-17日。
㈡录取新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高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㈢录取的控制分数线经省高招委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
㈣录取时,省高招办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㈤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网上报名后,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网上报名后,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网上报名后,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设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见附件五)。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为努力提升我省中小学在职教师学历水平,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我省中小学在职教师(须出具所在学校、县<区>教育局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证),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获得设区市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直厅、局系统,省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我省大型企业单位见附件六)。
⑵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⑶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⑸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⑹省政府明确划定的8个民族乡和7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⑺老区贫困乡考生(户口、工资关系均在贫困乡所属单位);农业户籍考生。
⑻年满25周岁以上(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
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
㈥录取新生工作由省高招办统一安排,分批在网上进行。招生学校根据投档名单和录取原则提出录取名单,报省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寄发省高招办统一印制的《新生入学通知书》。
录取的新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准考证》和《报考信息核对表》(专升本的新生还须持考生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到招生学校报到。
㈦各成人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按65元的标准向省高招办缴纳招生录取费。
㈧成人高校部分招生专业因上线考生人数不足而不能单独成班时,可以削减或停止执行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报考该专业并已上录取线的考生,可参加调剂录取。学校在不突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前提下,各专业之间的计划可视生源情况自行调整,但办学形式为“函授”、“业余”的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为办学形式为“脱产”的招生计划。
㈨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次年春季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高招办备案。
录取至专升本层次的新生报到时,必须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并与院校签订内容为所持毕业证真实属实,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的责任书。对不能提供真实毕业证或不签责任书的考生,院校要一律清退,否则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学生签订的责任书由录取院校保管,存放时间至学生毕业。
㈩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享受有关待遇。按照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公发[2001]13号)规定,凡农业户籍毕业生需在县级城镇落户,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七、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严肃纪律、提升质量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选拔和培养人才的重要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充分认识考试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给社会诚信、教育公平公正所带来的危害。要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提升工作质量,确保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公平、公正,确保生源质量。
2010年是我省教育系统“提升质量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严格报考组织管理,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规定作为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创业服务、提升质量”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招生服务质量。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对于考生应知的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应全面、准确、及时公布。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特别要告知其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二是严格执行报考政策和规定,规范对考生专科毕业证的核查,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报名确认点核查的毕业证复印件和考生签订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设区市招考办统一保管,存放时间为四年;三是严禁大规模组织考生跨省报考,严查、严管报名地与户口所在地不符的考生群体;四是加强对成人高校招生报考宣传各环节的管理,规范招生宣传,严禁在招生宣传中以模糊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通过乱许诺等行为恶性竞争生源;五是加强各成人高校招生行为的归口管理,特别要加强函授站和教学点的招生管理。各成人高校不得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进行体制外招生;六是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对于体制外招收的脱产学生教育部一律不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普通高校将被取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健全考试组织机构,加强部门联动,严格试(答)卷运输、保管到考试、评卷等全过程的管理,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重点加大在试题试卷安全保密、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同时,要大力推进标准化考场建设,加强对监考人员的职责教育和业务培训。
要继续抓好诚信考试教育活动。各地要根据成人考生的特点,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考前要求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后要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要进一步加强考前宣传工作,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社会风尚,营造“违纪必究、作弊必惩”的考试环境,促进考风考纪的根本好转。
对违反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考生的处理,依照教育部2004年5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八、其他
1.为使成人高考考生和招生学校了解成人招生中的有关信息,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予以公布: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江西教育网网址://www.jxedu.gov.cn
2.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和招考办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