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申请学士学位函授生选学外语的规定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函授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函授生选学外语做如下规定。
1、函授生从英、日、俄三个语种中任选一种,有关教材与辅导材料函授生自愿购买。
2、函授生的学位外语,采取学员分散自学及学校辅导和统一验收考试的相结合方式进行。
3、函授生选学外语的基本要求为:掌握2000~3000单词和词组,掌握选学语种的基本语法、句型与词的关系,借助词典能阅读和笔译浅易的通俗外文读物,基本达到全日制本科公共外语的相应水平。
4、按选学语种与教学要求,学校将统一组织验收考试。考试时间在三年一期集中面授期间进行,不及格者三年二期集中期间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不能申请学位。
5、根据吉学位(1998)10号文件规定,函授生在学期间须参加省外语统一考试两次。次在毕业前一年,第二次在毕业当年。为此:函授生在毕业前一年可自愿申请参加省外语统考。合格者,毕业时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即可授予学士学位。未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该外语成绩自行作废。次省统考不合格或未参加者,还可参加毕业当年的省外语统考。合格后,经审核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