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和夜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事宜,特做如下暂行规定。
条 主管部门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和夜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教务处及各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成人教育分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 申请对象
凡经我校成人教育学院正式招收录取的函授、夜大学和大专起点本科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能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品行端正。在读期间表现良好,完成教学计划,能按期毕业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均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成人教育学院报名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 对申请人学位课程的考核和要求
㈠英语,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读期间,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考合格证书”。
②获得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发的“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
㈡高等数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参加学位办公室组织的高等数学考试,且按“本次考试成绩占70%,本科阶段高等数学成绩占30%”的方式计算,两者之和的成绩在60分以上。本科阶段高等数学科目补考合格的,成绩按60分计算。
㈢主要专业课,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参加学位办公室组织的主要专业课(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合卷100分)的考试,且按“本次考试成绩占70%,本科阶段主干课程(10门以上)的平均成绩占30%”的方式计算,两者之和的成绩在60分以上。凡补考合格的科目,课程成绩一律按60分计算。
㈣英语考试的命题和改卷,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办公室负责;高等数学和主要专业课程考试的命题和改卷,由院学位办公室负责。主要专业课(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合卷100分)考试科目和本科阶段主干课程(10门以上)科目的确定,由成人教育分院与相关专业所属系(分院)商定,报学位办公室备案。确定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科目一般包括英语、高等数学以及8门以上专业课程等,且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2~3年不变)。
第四条 申请报名时间和收费标准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报名时间,以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为准,一般在每年的3~5月份。校学位办公室接到通知后,召集有关学院(系)和成人教育学院的负责人协商布置有关工作,由成人教育学院组织学生集体或个别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收费标准,以当年的通知规定为准。
第五条 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审查
㈠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其本人的学位申请;
㈡所在的班主任对申请人在读期间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表现作出评价;
㈢成人教育分院审查推荐;
㈣参加申请学士学位的课程考核全部达到要求。即英语、高等数学和主要专业课的考试成绩,全部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要求;
㈤教务处及学院学位办公室综合审查。
第六条 学士学位授予
㈠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在报名的同时,应在报名地点领取“大连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用墨水笔认真填写,按要求签署意见和盖章后,在规定期限内交回成人教育分院。
㈡在学位申请人通过了教务处及学位办公室综合审查后,由教务处负责将审批表报送相关学院(系)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教学计划、课程学习及毕业设计等是否达到学士学位水平要求提出审核意见。
㈢学院(系)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属学科专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的意见。
㈣在所属学科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后由校学位办公室汇总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㈤学士学位授予日期自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第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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