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实施办法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区成人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质量,依据《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报考成人高校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专业术科加试。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和区外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体育院校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术科加试由招生院校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非专业院校高中起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术科加试,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导下,由加试点的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命题并组织考试。我区共设7个加试点:
1、呼市加试点:负责呼市地区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2、包头市加试点:负责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和阿盟地区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3、通辽市加试点:负责兴安盟和通辽市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4、赤峰市加试点:负责赤峰市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5、锡盟加试点:负责锡盟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6、乌兰察布市加试点:负责乌兰察布市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7、呼伦贝尔市加试点:负责呼伦贝尔市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三、各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于9月23日前向考生发放《艺术、体育术科加试准考证》和《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成绩登记表》。考生凭《艺术、体育术科加试准考证》、“加试成绩登记表”于9月24日下午14:30分到指定地点报到,9月25日上午8:30分参加术科加试。不按时参加加试者,一律不予补试。负责术科加试的院校和加试点盟市成人招办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艺术、体育术科加试成绩汇总表》送达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三处评卷院校;将“加试成绩登记表”送考生所在盟市成人招办。
四、术科加试科目及分值
1、音乐专业:①乐理初步(包括记谱法、节奏、节拍、调式调性、音程五部分);②视唱练耳;③声乐、器乐、钢琴任选一项。以上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2、美术专业:①素描;②色彩;③命题创作。以上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3、舞蹈类专业:①舞蹈作品;②基本功测试;③即兴表演。以上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①作品片断朗读;②命题主持演讲;③其它特长展示。以上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5、服装表演(模特)类专业:①形体测试考试内容:形象、身体;②作品表演;③台步表演。以上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6、体育专业加试分两部分:
身体素质测验项目:①100米跑;②立定跳远;③引体向上(男),俯卧撑(女);④800米跑。以上每项满分50分。
专项技术测验项目:推铅球、跨栏跑、跳高、跳远、篮球、排球、足球、体操任选一项。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五、艺术、体育类专业单项术科(不含笔试部分)加试成绩,在加试院校或加试点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的组织下,由3名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至少一名为高级职称教师),采取公开考试、集体评分的办法,当场公布。
六、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在统考课达到控制分数线后,按术科加试及格以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在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一视同仁。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考生本人弄虚作假,录取时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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