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脱产教学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院成人脱产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章 脱产人才培养计划管理
条 脱产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与修订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是教学工作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目标,以及本地区政治、经济、技术发展的实际,由成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关于成人脱产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层次、要求、课程设置、学时、学制、学位。
2、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3、各课程的学时分配、考试考察、实验实习、毕业论文以及各个教学环节的安排等内容。
第二条 人才培养计划按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一个周期制定与执行。制定和修订人才培养计划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主要根据国家近期颁发的有关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课程标准,先由脱产教学部提出方案,经各专业专家审核后提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并上报自治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批准实施的人才培养计划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应按照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的程序报批。
第三条 课程标准是规定某一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的基本依据。是根据培养目标和该门课程的地位、任务制定的教学文件。它包括课程教学目的、要求、内容和学时分配以及必要的说明和注意事项。
第四条 各课程标准一般均以国家颁发的课程标准为依据,可结合实际作部分调整。没有统编课程标准的课程,要有基本的课程说明。
第五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一般4—6年修订一次。
第六条 教材是各门课程具体教学内容的主要参考和依据,是课程标准的具体化。根据我院实际,以国家统编教材为教材。教材由脱产教学部选定,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院教材与设备部统一订购。
第七条 无统编教材时,可以选用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相近的同种教材,同时也鼓励本校一些成人脱产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知识水平高的专家教授自编教材。
第八条 确无适用教材,要将选定的主要参考书作为代用教材,同时组织有经验的教师编写讲义,经成教院逐级审查后试用。
第二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九条 成人脱产教学必须以“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据,按“教学执行计划”(课程表)安排授课。
第十条 “教学执行计划”(课程表)中必须明确课程、教师、教室的具体地点、日期以及开课周数。
第十一条 每学期开课前须联系安排落实好教师、教室、场地、机房、语音室、多媒体室、实验室以及学生的食宿,以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要在规定的时间为其办理图书阅览证,配备班主任,抓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
第三章 课堂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拟定“教学进度计划”,开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要按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了解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在保证不降低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注意因材施教。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按教学课程标准要求,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根据成人学习的特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科学发展和学生实际应用的需要。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要充分备课。备课内容包括每单元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课程内容特点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设备。
第十六条 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联系,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的方式。
第十七条 教师上课应仪表端庄,教态规范,使用普通话。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要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并签字。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于课后及时向脱产教学部反映。并提出合理有效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艺术专业的艺术实践,要严格按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进行。由任课教师提出具体实施计划,脱产教学部负责人批准后由教师负责指导进行。美术专业学年外出写生,第二学年为毕业创作。写生一般在区内安排,结束后要汇报并举办写生作品展。音乐专业两年内要举办小型音乐会两次,毕业汇报音乐会一次)。艺术实践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
第四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条 教师要认真完成承担的教学任务。课堂教学中,教师要遵守以下纪律:
1、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中途不得擅自离开教室。
2、课堂讲授必须坚守职业道德,不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3、一般情况下,脱产教学部已安排的课表不再更改。不允许教师私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第二十一条 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由脱产教学部重新安排;确系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的,事后立即说明情况,补办手续,否则以旷教记录,脱产教学部将不再聘用。
第二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需调课,可由脱产教学部负责人同意并签发调课、停课通知单。调课、停课通知单应及时送达有关班级。
第二十三条 在脱产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按《宁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给予表彰。
第二十四条 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开课堂、擅自减少课时等违纪行为,均以教学事故论处。旷课、擅自停课、泄露考题、课堂上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擅自改变教学计划等违纪行为者,均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一学期发生教学事故一次者,成教院给予通报;发生两次者,在成教院和违纪教师所在单位范围内通报批评;发生三次者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一次者,除通报批评外脱产教学部将不再聘用。
第五章 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二十五条 课外作业不仅是学生巩固深化知识及培养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必要途径,也是教师检查教学效果的主要手段。原则上,每学期理科课程的作业次数不少于10次,文科课程不少于2次,写作课作文次数不少于5次。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按时收批学生作业。不仅辅导教师要批改作业,主讲教师也应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以便了解教学反馈信息,并据此查漏补缺,使教学有的放矢。对学生作业一般应全收全批(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可不批改或酌情批改);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由各教学站(点)做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少于1/2。
第二十七条 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中的优点与错误,并在课堂上或自习课上适当地加以讲评,以便学生在学习中扬长避短,提高学习效率。对作业本、绘图纸、报告纸要有统一规格和要求。对潦草、马虎、画图草率、不合要求的作业,要退回令其重作,计算不正确的应要求学生改正。发现抄袭作业的学生,授课教师和各教学站(点)要对学生的错误行为给予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该课程平时成绩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八条 教师对学生上交作业情况要作记载。不按时上交作业的次数达1/3以上(含1/3)者,取消考试资格。
第二十九条 脱产教学部在每学期期中、期末对教师布置与批改作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教师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六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三十条 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和考查的科目,根据教学计划规定进行,如需变动时,应由脱产教学部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生只有参加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才能结业。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计,且不得正常参加补考。考试成绩实行脱产教学部、各教学站(点)两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每学期考试课程为4—6门。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考试科目的日程安排由脱产教学部同各教学站(点)研究确定,时间公布后,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考试的班级,必须事先经脱产教学部同意。考查课成绩的评定应在期末停课考试前结束并报脱产教学部。
第三十三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既要能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的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大,结构要合理,一般应掌握如下比例:60%的试题属于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方面的内容;30%的试题属于考核灵活运用本课程知识的能力,具有一定的难度;10%的试题应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用以考查学生的综合与创造能力。
考试命题要科学、规范。基础学科要逐步建立试题库。
第三十四条 考试课程,任课教师须用Word编辑的、A4纸打印的考试试题(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甲、乙、丙三套,并附试题(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软盘一张,并将每套试题、参考答案分别做成两个文件上报脱产教学部。三套试题的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经脱产教学部主任审批择一使用,另两套试题存档备用。
第三十五条 教学内容、要求、进度相同的课程,脱产教学部在期末考试时进行一至三门专业基础课程的抽考。抽考课程的命题、阅卷由脱产教学部统一负责。
第三十六条 考核成绩评定要公证、客观,不得有意提分或压分。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习、考查课、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按五级制评定。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三十七条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考查课程的成绩根据学生听课、完成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的成绩综合评定。
第三十八条 考核成绩的分布应反映学生的客观水平,优良成绩一般不得超过50%,其中一般不得超过15%。
第三十九条 课程考试结束后试卷由各教学站(点)统一保管,所有试卷均要求在指定的阅卷场所批阅,不得带出阅卷场所。阅卷采取集体流水阅卷方式进行。阅卷结束后,当场登分,有平时成绩的,任课教师应事先将平时成绩登入成绩报表,提供给登分人员,以便成绩登录人员核算总成绩。
第四十条 教学站点的考试成绩必须在考试结束后5天内按脱产教学部要求的方法和程序报送一份原始成绩登记表。并将试卷按袋交脱产教学部。
第四十一条 脱产教学部实行试卷复查制度,评卷结束后,脱产教学部要组织对试卷进行复查或抽查;复查、抽查结果向各教学站(点)公布。
第四十二条 补考试题、评分标准、考试纪律均不得降低要求,补考成绩以实得成绩记分并注明“补考”字样,记录成绩时应将不及格成绩和补考成绩同时记录。
第四十三条 补考在每学期开学后前四周内进行完毕。由脱产教学部和各教学站(点)公布补考科目、时间、地点。
第四十四条 学生的学业成绩是学校档案材料之一,要认真登记,不得错漏、遗失、毁坏。成绩登记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严禁学生个人查卷;确有疑问,须提交书面申请,经脱产教学部主任批准,可由任课教师、工作人员共同核查。
第七章 实验与实习
第四十五条 实验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找出规律,进行实验方法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教师应按实验课的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准备,要于课前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
第四十六条 对学生实验要严格要求。实验前,要认真检查预习情况,合格者方准操作;实验结束时,要审核实验数据和结果,验收仪器、仪表及备品。
第四十七条 学生的实验报告,是实验课的考核依据,不符合要求的要令其重做。学生因正当理由,并经指导教师批准缺做的实验,应安排时间补做。
第四十八条 教育实习是实现培养目标的综合实践环节,对培养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成为合格中学教师有着重要作用。应当包括备课、课堂教学、课外辅导、班主任工作、学生管理、学生思想工作、教学研究等中学教育的主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 课程实习,指按大纲要求结合课程进行参观、考察、见习操作等。课程实习工作要纳入课程教学计划,要有明确的目的和充分准备,在任课教师指导下进行。
第五十条 文科要把社会实践纳入教学计划,与专业学习内容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 教师要积极参加学生实习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要将教师参加实习与社会实践的情况,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八章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第五十二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检验脱产学生学习、实践和探索、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文、史类本科学生,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艺术、理科类本科学生必须作毕业设计。
第五十三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选题要紧密结合专业特点和实际,注意选题的先进性和实用性。脱产教学部可提出参考选题,学生也可自行选题。毕业论文不得少于五千字。
第五十四条 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初次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教师,要选配有经验的教师加以协助,每位教师指导论文一般不超过6篇。
第五十五条 撰写毕业论文,必须按照科研程序进行。对收集资料、文献检索、确定题目、拟出提纲、执笔撰写等各个环节都应提出明确要求,防止用摘抄、下载现成论文的方式拼凑。
第五十六条 毕业设计,要在设计报告书的指导下进行,脱产教学部要为学生提供专业毕业设计要求,。
第五十七条 毕业论文成绩的后评定,必须经过答辩方式。脱产教学部要成立由各专业副教授、教授组成的答辩领导小组,负责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答辩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查学生掌握“三基”的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十八条 除毕业论文外,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给学生提供科研机会,进行科研方法的训练,安排社会调查。有条件的可组织学生承担教师研究课题的部分项目。
第九章 教学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九条 为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脱产教学部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检查。教学检查既可全面检查,也可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可以是查几门课程,也可以是查某个教学环节。
第六十条 检查的内容,包括备课情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态度以及课程标准、教学进度、人才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师执行教学工作规定的情况等。
第六十一条 检查的方式。包括听课、组织公开教学、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听取有关教师意见和班主任反映、查阅学生课堂笔记和作业、召开座谈会等。
第六十二条 每次检查都要进行总结。检查人员要将各教学站点的情况整理成材料(分三部分:对各科教学的反映;经验和问题;改进意见),呈报院领导审阅。并召开教学站点会议反馈意见、交流情况。
第六十三条 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为依据,教书育人、教学水平和教学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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