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09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考生为本,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更加公平、和谐的招生考试环境,确保考试的安全和公平。现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一)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按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个层次。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三)成人高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四)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网上进行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并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五)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必须按规定履行函授站登记审批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目录。未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二、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报考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从事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的依据。
5、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二)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区报名考试的省内户口考生,持单位介绍信办理报名手续。
持有外省户口(身份证)在我省工作的,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介绍证明报考,但不得跨考生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报考。
各考区招考办公室不得接受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组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成人高考报名的考生。
(三)报名时间
8月20日至8月31日。
(四)报名地点
全省共设23个考区和报名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海北州、海南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大柴旦镇、茫崖镇、城西区、城中区、城东区、城北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平安县、乐都县、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招考办公室和青海油田培训中心。
(五)报名办法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考区招考办公室负责制。
1、考生报名,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军人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和有关照顾加分荣誉证书原件、工作单位介绍证明(同时准备各类证件、证明的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考区招考办公室办理报名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头像采集、缴纳报名费以及其它相关报名手续,他人不准代报名。
2、大专学历专科毕业证书的审查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对,2001年以后省内高校毕业生登录青海省教育厅学历学位查询系统(网址:www.jyt.qhedu.cn)查对。对不能确认的毕业证书,由考区招生办送省教育厅高教处认定。
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2009年12月以前获得毕业证的)可以报考专升本,考生报名必须持所在成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毕业证明”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哪年参加成人高考录取到什么专业、学制几年、毕业专业名称、毕业年月、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骑缝章。省外成人高校在青海设函授站的,必须由学校成人教育学院出具毕业证明,由函授站(点)出具的证明无效。成人高校要严格把关,非本校学生或不能毕业的学生不准开具报考证明。
4、对照顾加分条件的审查首先由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在《青海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照顾条件及学历审查表》上审核签字盖章,然后交报名点招考办公室审查相应的原始证件(荣誉证书、毕业证书、自谋职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当地招考办公室备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重要事项告知制度。报名前考生要认真阅读“青海招考指导”成人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专刊中的首页说明、考生须知、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和有关成人招生政策规定,各考区要开展“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教育活动,与考生签定《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向考生告知可能影响考生的重要事项,由考生签字确认。承诺书由考区招生办公室保存。
(六)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由考区招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8]181号)。
(七)报名程序的应用
1、2009年成人高考报名程序由省招生办公室提供,各成人考区招考办公室于8月18日前在青海省招办FTP服务器上下载。
2、报名程序中各科类报名号代码如下:专科起点升本科9;高中起点本、专科文科1,理科5;藏文专科文科2,理科6;蒙文专科文科4,理科8。
3、成人应届专科毕业生报名要点击报名程序中的应届栏,以便与持有专科毕业证的报名者区分。此类考生按毕业学校造册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4、9月10日前各考区招考办公室通过青海省招办FTP服务器上报报名数据及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专升本花名册。
三、考试科目与组织
(一)考试科目
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对应的八类学科确定,考试科目对照继续执行“2008年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3、报考专科藏语言、藏汉双语授课的专业,藏语文用民族语言文字命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数学(藏)用民族语言文字和汉文对照命题,英语用全国统一考试题,藏语文、数学(藏)两科由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报考蒙汉双语授课的命题、考试要求同上。
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有关招生院校均不再加试民族语文及其它专业科目,如有其它考试要求,须征得省招生办公室同意。
4、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通过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5、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中起点本科、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科目每门考试时间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和考试时间
1、考场编排、考场照片对照分布存根、《准考证》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打印下发。考场编排按报考科类随机编排,每考场25人。考场按单人、单桌、单行、桌口背向考生、桌间距80公分的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排列。
2、《准考证》由考区招考办公室盖章并塑封方可有效。考生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3、考试组织实施由考区招考办公室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实施程序执行。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维护成人招生的严肃性,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坚持值班制度和时间报告制度,加大巡考、督考力度,做到考试各环节无缝连接,保证平安考试。
4、考试时间:10月17日和18日。
5、考试期间省招委将派遣巡视人员对考区考试组织、施考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四、评卷、成绩公布
评卷、复查、登分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
评卷工作在省招委的领导下成立评卷领导小组,评卷工作严格执行《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评卷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复查、登分及成绩信息公布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考生成绩单由省招生办公室打印下发考区招考办公室,考生到报名考区招考办公室领取本人成绩通知单。省招生办公室不予对考生查卷。
五、录取
(一)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学生的档案仍采用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院校端录取程序中自行下载打印新生纸质档案。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志愿、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决定录取的专业。对于加试专业课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按规定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招生学校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坚持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参照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由省招委确定,报教育部备案。
1、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2、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
3、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四)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成人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五)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积极做好各成人高校的调剂录取工作。
(六)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省招生办公室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出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5年3月1日以前出生)。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各成人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六、招生经费
根据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改革高校收费管理形式和调整收费标准方案》(青计价格〈2001〉651号)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须缴25元/科次报名考试费(本人自理)。各地招考办公室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一次性向考生收取。报名截止后,按青教试字(2001)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上交省考试管理中心。
七、附则
(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按《2001年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字[20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教育部18号令)执行。
(三)本细则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一)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按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个层次。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三)成人高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四)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网上进行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并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五)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必须按规定履行函授站登记审批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目录。未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二、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报考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从事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的依据。
5、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二)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区报名考试的省内户口考生,持单位介绍信办理报名手续。
持有外省户口(身份证)在我省工作的,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介绍证明报考,但不得跨考生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报考。
各考区招考办公室不得接受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组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成人高考报名的考生。
(三)报名时间
8月20日至8月31日。
(四)报名地点
全省共设23个考区和报名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海北州、海南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大柴旦镇、茫崖镇、城西区、城中区、城东区、城北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平安县、乐都县、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招考办公室和青海油田培训中心。
(五)报名办法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考区招考办公室负责制。
1、考生报名,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军人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和有关照顾加分荣誉证书原件、工作单位介绍证明(同时准备各类证件、证明的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考区招考办公室办理报名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头像采集、缴纳报名费以及其它相关报名手续,他人不准代报名。
2、大专学历专科毕业证书的审查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对,2001年以后省内高校毕业生登录青海省教育厅学历学位查询系统(网址:www.jyt.qhedu.cn)查对。对不能确认的毕业证书,由考区招生办送省教育厅高教处认定。
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2009年12月以前获得毕业证的)可以报考专升本,考生报名必须持所在成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毕业证明”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哪年参加成人高考录取到什么专业、学制几年、毕业专业名称、毕业年月、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骑缝章。省外成人高校在青海设函授站的,必须由学校成人教育学院出具毕业证明,由函授站(点)出具的证明无效。成人高校要严格把关,非本校学生或不能毕业的学生不准开具报考证明。
4、对照顾加分条件的审查首先由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在《青海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照顾条件及学历审查表》上审核签字盖章,然后交报名点招考办公室审查相应的原始证件(荣誉证书、毕业证书、自谋职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当地招考办公室备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重要事项告知制度。报名前考生要认真阅读“青海招考指导”成人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专刊中的首页说明、考生须知、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和有关成人招生政策规定,各考区要开展“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教育活动,与考生签定《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向考生告知可能影响考生的重要事项,由考生签字确认。承诺书由考区招生办公室保存。
(六)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由考区招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8]181号)。
(七)报名程序的应用
1、2009年成人高考报名程序由省招生办公室提供,各成人考区招考办公室于8月18日前在青海省招办FTP服务器上下载。
2、报名程序中各科类报名号代码如下:专科起点升本科9;高中起点本、专科文科1,理科5;藏文专科文科2,理科6;蒙文专科文科4,理科8。
3、成人应届专科毕业生报名要点击报名程序中的应届栏,以便与持有专科毕业证的报名者区分。此类考生按毕业学校造册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4、9月10日前各考区招考办公室通过青海省招办FTP服务器上报报名数据及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专升本花名册。
三、考试科目与组织
(一)考试科目
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对应的八类学科确定,考试科目对照继续执行“2008年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3、报考专科藏语言、藏汉双语授课的专业,藏语文用民族语言文字命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数学(藏)用民族语言文字和汉文对照命题,英语用全国统一考试题,藏语文、数学(藏)两科由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报考蒙汉双语授课的命题、考试要求同上。
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有关招生院校均不再加试民族语文及其它专业科目,如有其它考试要求,须征得省招生办公室同意。
4、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通过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5、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中起点本科、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科目每门考试时间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和考试时间
1、考场编排、考场照片对照分布存根、《准考证》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打印下发。考场编排按报考科类随机编排,每考场25人。考场按单人、单桌、单行、桌口背向考生、桌间距80公分的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排列。
2、《准考证》由考区招考办公室盖章并塑封方可有效。考生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3、考试组织实施由考区招考办公室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实施程序执行。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维护成人招生的严肃性,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坚持值班制度和时间报告制度,加大巡考、督考力度,做到考试各环节无缝连接,保证平安考试。
4、考试时间:10月17日和18日。
5、考试期间省招委将派遣巡视人员对考区考试组织、施考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四、评卷、成绩公布
评卷、复查、登分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
评卷工作在省招委的领导下成立评卷领导小组,评卷工作严格执行《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评卷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复查、登分及成绩信息公布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考生成绩单由省招生办公室打印下发考区招考办公室,考生到报名考区招考办公室领取本人成绩通知单。省招生办公室不予对考生查卷。
五、录取
(一)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学生的档案仍采用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院校端录取程序中自行下载打印新生纸质档案。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志愿、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决定录取的专业。对于加试专业课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按规定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招生学校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坚持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参照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由省招委确定,报教育部备案。
1、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2、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
3、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四)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成人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五)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积极做好各成人高校的调剂录取工作。
(六)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省招生办公室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出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5年3月1日以前出生)。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各成人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六、招生经费
根据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改革高校收费管理形式和调整收费标准方案》(青计价格〈2001〉651号)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须缴25元/科次报名考试费(本人自理)。各地招考办公室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一次性向考生收取。报名截止后,按青教试字(2001)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上交省考试管理中心。
七、附则
(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按《2001年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字[20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教育部18号令)执行。
(三)本细则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