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我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执行规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执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以及《潍坊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使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真正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我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严肃性,特做以下规定。
一、凡我院函授、夜大学的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按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学完全部课程,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要求有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考核)的专业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操行评定合格,经审查准予毕业,并通过学士学位“主干课程”的考试。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申请:
(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违犯纪律受到学校或本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二)考试作弊者;
(三)累计四门功课(专科起点的本科为两门)不及格经补考及格者;
(四)在学习期间按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含政治理论课、外语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平均成绩达不到良好者;
(五)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考核)的成绩达不到良好者;
(六)留级且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经补考及格者。
三、申请学士学位者经成人教育学院按上述条件审查批准后必须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主干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
考试的科目为:一门外语,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基础课。
“主干课程”的考试时间遵照省教育厅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