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细则
考试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具有检验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的双重效果。为了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根据《青岛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青岛理工大学函授、夜大学考勤管理规定》中有关考试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考试管理规则
1、函授、夜大学及脱产班的考试一律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
2、正常的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发到任课教师手中,并通知学生做好考前准备。考试时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者,必须提前两周到教学工作部办理手续并提前一周通知学生。
3、监考人员应选派政治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教师及管理人员担任,学历不低于中专层次,并保持相对稳定性。教学工作部应在考前两周确定监考人员,每个考场一般安排2人,在考试的前一周由成人教育学院组织召开监考人员会议。
4、考试前教学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考场的各种设施,清理考场,配备考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5、考试时单人单桌,一般一个班或同类课程、同类试题的班级安排在同一考场。补考课程可以多个班级同时进行,但择座要清楚。
6、学生参加考试的身份证明是学生证,补考的证明是学生证和“补考准考证”。
7、考试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到考场检查试题有无问题,待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次日到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部取试卷,并在三天内阅毕送回。
8、各班主任在每门课考试时,需到考场协助检查。
9、与考试有关的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守机密,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二、命题规则
1、非教考分离课程,由任课教师拟定试题,学时相同的同一课程由各任课教师共同讨论统一拟定试题。
2、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及教材的要求,要包括本学期内所学的全部内容,不能降低出题标准,也不能出偏题,怪题。教师不能在考试之前给学生作提示性辅导。
3、试题应兼顾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出题应注重成人的特点,要有一定数量的操作性试题,以锻炼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试题的题型要有多种,避免单一,评分标准要明晰。考试时间一般为110分钟,无特殊情况不得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如确实需要,必须经过主考和任课教师的允许可以延长10~30分钟。
5、各门课程要出A、B二套试题,任课教师按要求将试题打印在成人教育学院统一
印制的试题纸上,要留答题位置,一般用4号字体,并且配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二份试题的份量应相当,重复率不超过15%。任课教师出好试题后须在考前四周连同参考答案及软盘一起交到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部,由教学工作部任选其中一份作为期末考试题;一份作正常补考用。
三、试卷管理规则
1、试题由专人管理,并由试题管理人员监督印刷,然后按考场,将试题装袋密封,开考前由监考人员带到考场。
2、考试时使用成人教育学院统一印制的答题纸和草稿纸。
3、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人员应集体清点试卷的份数,然后密封试卷并签字,与成人教育学院试卷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任课教师接到试卷,应在三天内批改完毕,然后交给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部。夜大学任课教师要登记学生出勤分和期末考试成绩,并按比例折算汇总,同时将考勤表交给成人教育学院。
函授教育任课教师登记成绩时要同时登记期末考试成绩、作业分、出勤分,后按比例汇总。
5、教师批改完的试卷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管理,存放到学生毕业后一年。
6、任何人不论以何种形式泄露试题内容,均以违纪论,按《青岛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期末考试、补考、随考
1、考试形式:期末考试、期末考试补考(补考一)、毕业前补考(补考二)。
2、考试时间及有关规定:期末考试安排在面授结束前进行:夜大学期末考试安排在学期十九至二十周进行。补考时间:夜大学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三周内进行,函授教育安排在学生下一次面授报到的前一天进行;毕业前补考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学期的五月份进行,毕业前补考多只能考四门课(不含后一学期不及格课程)。毕业前经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者须重修、重考,但须提前半个月提出申请,然后报成人教育学院,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方能进行考试,否则,责任自负。重修人员考试时必须在答题纸上注明“重修”字样,监考人员要将重修学员试卷抽出,重修试卷可不密封,但要在答题纸袋及考场记录上注明。
五、考场守则
1、考试时学生须携带学生证(补考时带学生证和“补考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对号入座。不出示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凡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并以旷考论。
2、闭卷考试除任课教师同意使用的计算器外,只许携带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三角板等。开卷考试时,由任课教师规定可以携带、翻阅参考书的范围,学生不得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本等。
3、学生在进入考场后,应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交头接耳,偷看他人答卷或书籍,夹带小抄,换卷以及离开座位又更改试卷者,均视为舞弊行为。凡舞弊者,成绩按“0”分记,并注明“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4、学生进入考场,须将书籍、笔记、书包及其他物品,一同放在讲台上。
5、开考前,学生应首先在答题纸上工整地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专业年级,将学生证放在考桌的左上角。补考时须将“补考准考证”一同出示,拒不出示证件者,监考人员有权不发给其考卷,并令其退出考场,以旷考论。答卷一律用钢笔、圆珠笔(不能用红笔),字迹要工整清楚。考场内不准抽烟,一律关闭通信工具。
6、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能交卷出场,末交卷前不准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停留,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7、学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和裁决,如有不同意见,应在考试结束后处理,不得在考场内争执与吵闹。
8、替考者与被替考者,均以考试舞弊论处。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9、考试过后,考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阅试卷,如有疑问,应到成人教育学院填写“试卷复核审批表”,由成人教育学院派专人进行处理,并相互签字,以示责任。
六、监考守则及程序
1、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理考场,在考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认真宣读“考场规则”。
既要认真地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清理考场,摆放考号,每次的考号要按顺序摆放。
提前15分钟允许学生进入考场,这时2位监考人员要各有分工:一位监考要站在考场门口检查学生的身份证明,另一位监考指导学生将所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讲台上。
开卷考试也只允许将规定的课本和笔记本带到考场(笔记本、课本要写上姓名)。
3、当学生准备就绪后,主监提前10分钟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注意事项,其他监考人员拆封、清点试卷,发放答题纸、草稿纸。监考人员要指导学生将“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填在答题纸、草稿纸上。提前5分钟,可以发放试题。学生对试题内容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律由任课教师当众解释。
4、开考5分钟后,监考人员开始检查学生证:
看学生证上的照片与参考者是否一人;
看答题纸上所填专业年级、姓名、学号与参考者及学生证是否一致;
学生在考场记录上签名。
5、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定,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交头接耳,夹带偷看小抄,传递纸条及试卷的学生,要及时制止,并劝其退出考场,同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考试结束,要把处理结果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6、关心爱护学生,发现身体不适者,主监应及时向巡视领导汇报,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劝其停考。
7、在考场内监考人员要坚持“六不准”,即不准吸烟,不准阅读各种书籍、资料,不准解答试题,不准相互谈笑,不准将考卷带出考场,不准擅离职守。
8、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本考场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9、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学生注意时间,当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要求学生停止答题,坐在原座位,待监考人员将答题纸、试卷、草稿纸一并收齐,并清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学生方可退出考场。将答题纸密封并签字。将答题纸带出考场以及不听告诫、仍然继续答题者,应判其作弊。
10、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考场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营私舞弊,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11、认真、如实地填写考场记录。
12、监考人员在清点完答题纸后,要对试卷进行目测,对初步判定不及格的试卷,应加盖“目测不及格”的印章并将目测不及格学生的姓名、学号填写在考场记录和答题纸袋上,然后将答题纸、一份试题及考场记录放入相应的答题纸袋内。
13、应将试题、考号清点清楚后同答题纸袋一并送交成人教育学院。
七、阅卷规则
1、各阅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实事求是,评分标准要坚持前后一致,防止错评,漏评。
2、成绩一般要呈正态分布,每门课程的率一般不超过15%,不及格率不高于15%。
考查课以、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考试课以百分制记分。
3、一般课程由任课教师负责阅卷:统一考试的课程尽量由各任课教师集中流水阅卷。教师要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
4、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的笔(钢笔、圆珠笔),每题一律记得分,并分别记在答题纸的得分栏内,在有错误的答题或字句旁要作出标记,全错或未答的题目要记“0”分。各个题目批阅完毕,要计算出总成绩填写在总分栏内。
5、教师在阅卷期间不要接受个人的查询。
6、教师对阅完的试卷要进行复查,特别对接近及格线的试卷应认真审查。
7、对考试作弊者试卷一律判“0”分,阅卷教师如发现有雷同试卷,应在试卷的醒目位置注明自己的意见,并在有关题目的题号前做出标记,交由成人教育学院研究处理。
8、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的次日到成人教育学院领取试卷,并在三天内阅完交成人教育学院。
9、如发现有没写名字的试卷,要作好记录,登分时核查考场记录,准确无误后,成绩方可生效。
10、阅卷教师要爱护试卷,防止损坏。
11、任课教师将答题纸交到成人教育学院后,成人教育学院安排专人对阅过的试卷要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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