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成人学历教育补考及再次修读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中第八条规定,“学生课程或实践环节总评不及格,应予再次修读。学生若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也可以申请重新修读。允许课程总评不及格的学生申请一次补考,补考及格即取得学分。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可在就读期内再次申请修读。
现将补考及再次修读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符合补考条件学生,应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补考。
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五周内进行。
学生补考一般不得请假,缺席作为自动放弃论。
二、再次修读学生应自行安排时间,在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选课手续。
再次修读学生应向所在学院缴费,经成教院确认已缴费后选课有效。在规定截止缴费期内未缴费的选课自动失效。
再次修读学生应在相邻年级开设同门课程时申请选课修读。当某门课程学生达到一定人数时经成教院批准,可另开设班级供学生修读。
现将补考及再次修读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符合补考条件学生,应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补考。
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五周内进行。
学生补考一般不得请假,缺席作为自动放弃论。
二、再次修读学生应自行安排时间,在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选课手续。
再次修读学生应向所在学院缴费,经成教院确认已缴费后选课有效。在规定截止缴费期内未缴费的选课自动失效。
再次修读学生应在相邻年级开设同门课程时申请选课修读。当某门课程学生达到一定人数时经成教院批准,可另开设班级供学生修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