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课程免修实施细则
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课程免修管理,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方式已较好掌握某门课程教学内容的,可申请课程免修。免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累计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或具备其他特殊条件的;
(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自学笔记、作业、公开发表的论文等证明材料;
(三)经班主任签署意见、任课教师审核(必要时可面试)后,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门审批。
第三条 学生课程免修申请经批准后,参加课程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准许免修该课程,卷面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记入申请者的成绩档案。
第四条 除另有特别规定外,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二)所有的实践修读课程;
第五条 除新生入学学期外,课程免修考试不单独命题,一般应参加相同学分的同一门课程的期末考试。
第六条 课程免修的申请应在该课程开课学期的第2周前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已通过免修考试,但对免修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按《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办理。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长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理工大学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