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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2010年3月30日来源:上海师范大学
  夜大学招生工作是夜大学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首要环节。招生工作不仅关系到夜大学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也是体现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为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夜大学招生工作由夜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夜大学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监察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过程。
  2、招生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成人高校招生的各项规定,仔细领会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并根据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3、招生工作中要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地对待每一位考生。做到考生至上、服务。
  4、招生工作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情况和专业教学情况,在宣传工作中杜绝随意承诺和许愿情况。
  5、招生工作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招生工作的培训,及时掌握各项操作的具体要求。
  6、招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坚持廉洁奉公、大公无私,坚决反对以权谋私。
  7、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检查,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改正。
  8、招生信息要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正常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9、招生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需经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
  10、招生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探索新形势下成人高校的招生工作,积极提高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升招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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