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修读课程考勤管理办法
为稳定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在学校指定的注册日期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第二条 学生修读课程采取何种考勤方式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决定,并在课程次课上向学生宣布。具体考勤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门制定。
第三条 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都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实验和实验报告、平时测验等。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修读课程的综合情况评定平时成绩。
抄袭作业且屡教不改者,任课教师应评定该课程平时成绩以零分记。
第四条 对不遵守教师宣布的考勤制度,不按时完成作业、实验和实验报告,或不参加平时测验者,任课教师要进行教育。经多次教育无效者,教师可在考核前两周向学院教务部门提出名单,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第五条 无故缺课达三分之一或作业未完成二分之一者,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第六条 修读实验和实践环节课程必须遵守有关课程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详见《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学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等文件。
第七条 所有需点名考勤课程由任课教师负责或由学院组织点名。考勤表经教务管理部门统计汇总后予以公布。
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不得事后补假(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请病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长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若与本办法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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