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成教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
条 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文件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1991]11号文件精神,参照《西安交通大学本科四年制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择优授予、保证质量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函授、夜大学、脱产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记录。
(二)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本科毕业生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了本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优良以上。
(四)缺考或不及格经补考通过的课程总计不超过二门。
(五)考试无舞弊。
第四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一)符合上述第三条申请条件者可自愿申请,并按时填报有关表格。
(二)由职业技术暨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职继学院)成教部审查并提出参加省学位外语统考者名单,经职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报省学位办。
(三)凡符合申请条件并参加省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含近五年内取得全国英语四、六级证书者),由职继学院初审后(申请人数控制在各专业毕业生的75%左右,脱产班可放宽到85%),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报教务处进行审核。
(四)校学位委员会对教务处核准后的学士学位授予者名单进行复议。
(五)复议通过者,由西安交通大学发布学士学位获得者公报,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签发授予学士学位证明,报陕西省学位办备案。
第五条 学士学位颁发后,职继学院应将下列资料及时归档:
(一)推荐参加省学位外语考试及国家英语四、六级通过者名单。
(二)省学位办关于通过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的通知。
(三)西安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公报。
(四)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
第六条 其 它
(一)学位外语考试免试者,须交验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二)学士学位申请只限于毕业当年,过期不予补办。
(三)学位证书的签证日期为学校学位公报公布之日。颁发时间为校学位委员会复议通过之后。
(四)学位证书遗失不再补发。如情况属实,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出具公函,可办理学士学位证明。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注:
(1)本细则若与陕西省学位办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以陕西省学位办规定为准。
(2)从2002年起陕西省学位办规定“全省成人学位外语统考不与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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