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修免试实施细则
根据《内江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课程免修免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免修和免试的条件
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课程免修、免试: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为及格以上的;
(二)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所签发的单科合格证书的;
(三)经省教育厅批准转入我院的学生,具有学籍管理部门成绩证明的;
(四)取得全国、全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
(五)非英语专业的学生获得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
二、免修和免试的课程范围
(一)免修和免试的课程范围按《内江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即:
1.凡属国民教育系列毕业,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相同,层次相同,学时相近,成绩合格,可予免修。
2.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予免修层次相同的相同课程。
3.本科、专升本(艺、体类除外)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考试,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予免修非英语专业英语课程。专科和艺体类本科、专升本学生参加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考试的,成绩合格者,可予免修非英语专业英语课程。
4.文科类、艺体类学生通过了全国或四川省计算机一级以上考试的,成绩合格,可予免修《计算机基础》课程。
5.理科类学生通过了全国或四川省计算机二级以上考试的,成绩合格,可予免修《计算机基础》课程。
6.凡参加非学历教育证书班的课程考试(省级以上),成绩合格,相同课程可予免修。
7.经省教育厅批准转入我院的学生,具有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其同层次、同专业考核成绩及格以上的相同课程可予免修。
(二)符合免修和免试条件者,自取得成绩到提出申请的时限应在四年以内,超过上述年限的,原则上只能免修,不能免试。
(三)免修免试课程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所开设课程总数的40%以内。
三、成绩的记载
(一)免试课程的成绩,一般按相应的原考试成绩记载。
(二)文科类、艺体类学生通过了全国或四川省计算机一级以上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记载为:
通过一级,合格记为75分;良记为80分;优记为85分。
通过二级,合格记为85分;良记为90分;优记为95分。
理科类学生通过了全国或四川省计算机一级以上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记载为:
通过二级,合格记为75分;良记为80分;优记为85分。
通过三级,合格记为85分;良记为90分;优记为95分。
(三)专科层次和艺体类本科、专升本学生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每学期《基础英语》成绩均记载为85分。高中起点本科、专升本学生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考试,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每学期《基础英语》成绩均记载为85分。
四、免修和免试的审批
符合免修和免试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学期报到注册后的一个月内(或面授报到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附原课程成绩原件和复印件。由教学单位分管成教的负责人审批,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五、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补充。
一、免修和免试的条件
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课程免修、免试: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为及格以上的;
(二)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所签发的单科合格证书的;
(三)经省教育厅批准转入我院的学生,具有学籍管理部门成绩证明的;
(四)取得全国、全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
(五)非英语专业的学生获得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
二、免修和免试的课程范围
(一)免修和免试的课程范围按《内江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即:
1.凡属国民教育系列毕业,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相同,层次相同,学时相近,成绩合格,可予免修。
2.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予免修层次相同的相同课程。
3.本科、专升本(艺、体类除外)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考试,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予免修非英语专业英语课程。专科和艺体类本科、专升本学生参加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考试的,成绩合格者,可予免修非英语专业英语课程。
4.文科类、艺体类学生通过了全国或四川省计算机一级以上考试的,成绩合格,可予免修《计算机基础》课程。
5.理科类学生通过了全国或四川省计算机二级以上考试的,成绩合格,可予免修《计算机基础》课程。
6.凡参加非学历教育证书班的课程考试(省级以上),成绩合格,相同课程可予免修。
7.经省教育厅批准转入我院的学生,具有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其同层次、同专业考核成绩及格以上的相同课程可予免修。
(二)符合免修和免试条件者,自取得成绩到提出申请的时限应在四年以内,超过上述年限的,原则上只能免修,不能免试。
(三)免修免试课程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所开设课程总数的40%以内。
三、成绩的记载
(一)免试课程的成绩,一般按相应的原考试成绩记载。
(二)文科类、艺体类学生通过了全国或四川省计算机一级以上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记载为:
通过一级,合格记为75分;良记为80分;优记为85分。
通过二级,合格记为85分;良记为90分;优记为95分。
理科类学生通过了全国或四川省计算机一级以上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记载为:
通过二级,合格记为75分;良记为80分;优记为85分。
通过三级,合格记为85分;良记为90分;优记为95分。
(三)专科层次和艺体类本科、专升本学生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每学期《基础英语》成绩均记载为85分。高中起点本科、专升本学生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考试,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每学期《基础英语》成绩均记载为85分。
四、免修和免试的审批
符合免修和免试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学期报到注册后的一个月内(或面授报到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附原课程成绩原件和复印件。由教学单位分管成教的负责人审批,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五、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