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
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学籍管理等工作的严肃性,创建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
一、学生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不得任意转学、转专业或调整学习形式。如确有特殊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或调整学习形式。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参加录取专业学习者,经学生本人同意,可转入学校其它适合的专业进行学习。若学校无其它类似专业的,方可申请转学。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如工作调动)必须转学、转专业或调整学习形式的。
(三)因办学单位不能组班进行教学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学生若不愿转入校内相关专业或学习形式的,可先由学校向省教育厅办理集体注册手续,再由学生本人提出转学申请,学校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转专业或调整学习形式。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应予留级或退学的学生;
(三)毕业年级的学生;
(四)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的专业的学生;
(五)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转变学习形式的办理程序
学生办理转专业、转变学习形式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在成人教育学院网站上下载或到教务科领取《四川师范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籍异动表》;
(二)学生如实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三)按表中要求履行手续;
(四)教务科将有关资料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批,经批准后,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凡学生未履行相应手续,而私自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四、转学办理程序
(一)学生在成人教育学院网站下载或到教务科领取《四川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二)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格一式三份(跨省转学一式五份);
(三)按表中要求办理手续;
(四)按省教育厅规定,提供转学相关材料。
五、学籍异动申报材料
(一)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
《四川师范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籍异动表》
(二)转学
1《四川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三份(跨省转学的一式五份);
2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录取学校成教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3学生档案材料(报名登记表原件、学年鉴定、奖惩材料等);
4学生学习成绩表(打印件),并加盖录取学校成教主管部门或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六、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个月内集中办理。
七、本规定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补充。
八、本规定从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起执行。
一、学生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不得任意转学、转专业或调整学习形式。如确有特殊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或调整学习形式。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参加录取专业学习者,经学生本人同意,可转入学校其它适合的专业进行学习。若学校无其它类似专业的,方可申请转学。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如工作调动)必须转学、转专业或调整学习形式的。
(三)因办学单位不能组班进行教学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学生若不愿转入校内相关专业或学习形式的,可先由学校向省教育厅办理集体注册手续,再由学生本人提出转学申请,学校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转专业或调整学习形式。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应予留级或退学的学生;
(三)毕业年级的学生;
(四)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的专业的学生;
(五)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转变学习形式的办理程序
学生办理转专业、转变学习形式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在成人教育学院网站上下载或到教务科领取《四川师范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籍异动表》;
(二)学生如实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三)按表中要求履行手续;
(四)教务科将有关资料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批,经批准后,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凡学生未履行相应手续,而私自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四、转学办理程序
(一)学生在成人教育学院网站下载或到教务科领取《四川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二)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格一式三份(跨省转学一式五份);
(三)按表中要求办理手续;
(四)按省教育厅规定,提供转学相关材料。
五、学籍异动申报材料
(一)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
《四川师范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籍异动表》
(二)转学
1《四川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三份(跨省转学的一式五份);
2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录取学校成教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3学生档案材料(报名登记表原件、学年鉴定、奖惩材料等);
4学生学习成绩表(打印件),并加盖录取学校成教主管部门或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六、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个月内集中办理。
七、本规定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补充。
八、本规定从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