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听暂行规定
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允许学习成绩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免听部分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课程免听的条件
1学业,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的;
2学生自学能力较强,对申请免听的课程已有一定基础的;
3次考核成绩在50分以上,重修时可申请免听该课程。
二、学生一学期申请免听的专业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门。
三、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学生在免听课期间,必须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按时提交该课程的读书笔记、作业,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该门课程的考试。
五、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随时终止学生的课程免听资格。
六、辅导员有权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提出终止学生课程免听资格的建议。
七、免听课程的成绩记载按考试卷面成绩记载。
八、未办理免听手续而又不随班听课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九、本规定由四川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补充。
十、本规定从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起执行。
一、课程免听的条件
1学业,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的;
2学生自学能力较强,对申请免听的课程已有一定基础的;
3次考核成绩在50分以上,重修时可申请免听该课程。
二、学生一学期申请免听的专业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门。
三、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学生在免听课期间,必须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按时提交该课程的读书笔记、作业,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该门课程的考试。
五、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随时终止学生的课程免听资格。
六、辅导员有权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提出终止学生课程免听资格的建议。
七、免听课程的成绩记载按考试卷面成绩记载。
八、未办理免听手续而又不随班听课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九、本规定由四川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补充。
十、本规定从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