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确保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授予对象
1、我校成教本科毕业生
2、我校自考本科毕业生
三、申报时间
每年5月及11月左右提交申请。具体申报时间我校将根据省学位办通知在网上发布公告。
四、授予条件
申请授予四川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均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2、成人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4、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五、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和应提交材料如下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下载时请单页双面打印再填写,填写内容至“毕业鉴定”栏截止);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学生还应附上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外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成人毕业生)或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自考毕业生);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2张1寸蓝底照片;
7、毕业生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成人毕业生)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自考毕业生);
8、三科主干课程试卷(成人毕业生);
9、承诺书。
六、授予工作程序
本校成教学士学位申请、推荐、审核、评审和授予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毕业生本人申请。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三条规定的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自考本科毕业生。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表》;学生所在单位在《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鉴定;
2、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申请者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初审;向校学位办推荐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生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
②按专业汇总符合学士学位拟授予学位者的名册、电子文档和成绩总表;
③专业教学计划;
3、校学位办审核。校学位办对继续教育学院上报的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查;
4、报省学位办审核
5、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提交的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批准,并公布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六、附则
成人高等教育和自考本科毕业生允许申请学士学位一次,不受理超过申请时限者的授予学位申请。
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等违反学校授予学位规定的情况,经查清事实确凿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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