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
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院校、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11〕67号)文件及四川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省2011年选拔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对象
选送对象为四川省普通本科高校、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和举办普通高职高专教育的成人高校中具有与我省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选送非应届专科毕业生,违者扣减明年该校的“专升本”指标。“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独立学院今年暂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二、选送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
2、学习成绩;
3、身心健康。
三、对口升本学校
“专升本”对口学校由省教育厅根据往年各高职高专院校与本科院校的协议及专业布局进行安排,各有关高校不得无故变更。
四、选送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省招生计划工作会议精神,本年度我省“专升本”工作仍分为校内“专升本”计划和跨校“专升本”计划两类:
校内“专升本”计划按照本校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5%以内的原则,在下达的本科招生计划内编制分专业“专升本”计划。
跨校“专升本”计划由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根据对口的专科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的原则,编制跨校分专业“专升本”计划。
各高校在编制“专升本”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本校相关专业的协调发展。
五、考试
2011年“专升本”学生选拔考试不得少于3门课程。其考试科目为基础课2-3门,其中文科选考:英语、计算机、大学语文,理工科选考: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1-2门(英语、计算机、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可加试1门专业综合课)。“专升本”考试由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自主组织,其基础课考试严格按照省教育厅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自主命题。
“专升本”考试时间:5月28日至29日,各高校不得无故更改考试时间。学校应高度重视“专升本”考试,严肃考场纪律。
六、选拔程序
1、校内“专升本”学生由本校统一组织考试。
2、跨校“专升本”由选送学校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选送学生参加跨校“专升本”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
凡符合选送条件的跨校“专升本”学生,由各选送学校统一组织报考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院校。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的学生只能报考一所对口的本科学校(不得以转专业方式多校报考)。
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统一组织“专升本”考试,考试后依据成绩并按“专升本”计划的1:1.5划定录取分数线。
对学生成绩的认定可以结合原在校期间成绩计算。
七、录取
各有关高校在划定“专升本”录取分数线后,按学生志愿,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学生名单,并于6月15日前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接收学校依据教育厅审核后的录取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录取手续。
八、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借“专升本”名义乱收费。
九、教学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院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由选送学校与录取学校商定。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15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各有关高校应按本通知精神,制定今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选拔质量,选送名单要张榜公布。学生报到后,接收学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在“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查实,都要给予严肃处理。
各高校的选拔工作要在学校集体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相关学校接通知后,要及时将有关规定向全体学生公布,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的学生选送到本科阶段学习。选送学校和接收学校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衔接和管理工作,确保“专生本”工作顺利进行。
凡过去文件中有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各高校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分别向计财处、高教处报送用EXCEL格式制作的电子文本。
邮箱:jihua118@126.com(计财处)
scgjzsb@126.com(高教处)
四川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