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云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云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工作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工作,保证所授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学完本科教学内容,各门课程(含学士学位课程)考试优良、经审核准予毕业;
3.通过省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通过论文答辩;
5.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应通过省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即第二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情况
1.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记过处分以上者;
2.在学期间考试作弊者;任何一次国家、省级和学校学位课程考试作弊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3.补考达三门(含三门)以上者;
4.在学籍管理规定年限内未修完规定学分和未通过学位课程考试者;
5.未通过全省学位外语统一考试者。
三、申请程序
1.凡符合曲靖师范学院关于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可于每年11月的、二周向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申请时,应向成人教育处领取《云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2份),同时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2.每年11月20日前,学员将申请表等交曲靖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处,由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应达到的各项要求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就读院校教务管理部门初审意见中”填写是否受理申请意见,然后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3.每年11月学院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同意进行表决,经过到会委员三分之二通过者,可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决议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4.曲靖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成人教育分委员会的评定结果进行审定,通过后,才可以向学位申请者授予曲靖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注明曲靖师范学院成人教育某专业学士学位)。
5.成人教育处将申请表和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上报省学位办备案,两份留学院存档。
6.在学位申请和审批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者,经查实,撤消其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四、附则
1.本《细则》适用于成人教育函授本科学生,从2001级开始实施。
2.本《细则》由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