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课程免修及其申报审批办法
一、申请资格
凡经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高等自学考试,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且申请免修课程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提出申请:
1、同一学历层次或高一学历层次的相同课程;
2、已学课程的学时数不少于现行教学计划的学时数。
3、教学要求与需学课程相同,或前者高于后者;
4、学生在入学当年前三年内,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可申请免修基础英语(一)、基础英语(二);专科学生英语已通过大学英语三级的,可申请免修基础英语。
5、本科学生入学前已取得专业执业资格证书者,专科学生入学前已取得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可申请免修资格统考课目中和本专业教学计划课目相同的课程,但不得免修学位课程。
6、已获取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教学计划中相关的计算机课程。
7、相同学历层次的免修课程总数不得超过五门。
8、凡本科(含专升本)学生,虽已被批准取得课程免修,但其学位课程成绩未达到申请学位合格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或本科单科成绩为合格的,需参加该课程考试或学位课程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才能申请学位。
二、申请程序
申请免修的课程,应严格按照规定,逐级报审,具体程序为:
1、学生申请免修应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二个星期内进行,由本人根据教学计划确定相应免修的课程,并提出申请,填写免修申请表,逾期不予补办。
2、提出申请免修的学生随表上交单科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及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成绩单必须有原签发高校教务部门的公章,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有效,受理申请的部门(教学点)在复印件上盖上"与原件复核无误"印章后,将原件退回给学生。直属班、夜大学生的免修申请由班主任汇总上交。
3、各校外办学机构根据规定审定学生的免修申报资格并核定免修课程,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汇总报成教学院,经成教学院审核批准后,由各校外办学机构通知学生本人。
4、申请免修的学生在未得到成教学院同意免修的批复之前,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
5、凡批准免修的课程以成教学院签发的免修通知为准,免修通知请妥善保管,以备查。
三、下列情况不能申请免修
1、原学习课程属选修、考查课程或非学历教育的课程。
2、就读学生自入学当年算起本科课程成绩取得时间跨七个年度以上,专科跨五个年度以上。
3、教学内容有重大变更的课程。
凡经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高等自学考试,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且申请免修课程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提出申请:
1、同一学历层次或高一学历层次的相同课程;
2、已学课程的学时数不少于现行教学计划的学时数。
3、教学要求与需学课程相同,或前者高于后者;
4、学生在入学当年前三年内,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可申请免修基础英语(一)、基础英语(二);专科学生英语已通过大学英语三级的,可申请免修基础英语。
5、本科学生入学前已取得专业执业资格证书者,专科学生入学前已取得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可申请免修资格统考课目中和本专业教学计划课目相同的课程,但不得免修学位课程。
6、已获取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教学计划中相关的计算机课程。
7、相同学历层次的免修课程总数不得超过五门。
8、凡本科(含专升本)学生,虽已被批准取得课程免修,但其学位课程成绩未达到申请学位合格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或本科单科成绩为合格的,需参加该课程考试或学位课程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才能申请学位。
二、申请程序
申请免修的课程,应严格按照规定,逐级报审,具体程序为:
1、学生申请免修应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二个星期内进行,由本人根据教学计划确定相应免修的课程,并提出申请,填写免修申请表,逾期不予补办。
2、提出申请免修的学生随表上交单科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及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成绩单必须有原签发高校教务部门的公章,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有效,受理申请的部门(教学点)在复印件上盖上"与原件复核无误"印章后,将原件退回给学生。直属班、夜大学生的免修申请由班主任汇总上交。
3、各校外办学机构根据规定审定学生的免修申报资格并核定免修课程,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汇总报成教学院,经成教学院审核批准后,由各校外办学机构通知学生本人。
4、申请免修的学生在未得到成教学院同意免修的批复之前,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
5、凡批准免修的课程以成教学院签发的免修通知为准,免修通知请妥善保管,以备查。
三、下列情况不能申请免修
1、原学习课程属选修、考查课程或非学历教育的课程。
2、就读学生自入学当年算起本科课程成绩取得时间跨七个年度以上,专科跨五个年度以上。
3、教学内容有重大变更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