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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课程考核办法

2010年4月8日来源:浙江财经学院
  一、考核目的
  通过课程考核,促进帮助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归纳、分析问题和实际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理解与掌握程度,据此评定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考核形式
  1、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每学期期末均需进行考核。课程跨学期开设的每一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单独进行考核的)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2、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二种,一般采用期末考试和平时考查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查主要是通过考察学生学习态度、到课率、完成作业、参加实验实习等情况,以及阶段测验成绩综合评定。
  3、根据课程设置的特点,以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的需要,考核形式要着眼于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一般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少数课程确有需要,经批准可采用开卷笔试,闭开卷结合,口试、笔试相结合,设计、实际操作等形式。
  (二)成绩评定
  1、学生每学期按教学计划修习的课程或教学环节,都必须按时参加考核,评定成绩,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2、主要课程(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方式,个别辅修或考查课程也可采用百分制记分。
  3、考查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有困难的,也可按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
  4、百分制与五级分制一般按以下标准换算:90~100为,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三)考试时间
  1、考查课程,平时测验、以及各课程期中考试等考试时间原则上以2课时为限。
  2、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为两小时。
  (四)程序
  1、试卷命题与打印
  (1)考试命题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对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把握好试卷的难易度和覆盖面,不出偏题和怪题。试题的表述要简明、准确,题型要多样,题量要与考试的时限相匹配。除统考课程事先约定外,其他课程要在课程考试前三十天完成命题,以便送交打印。
根据教学形式不同,试卷命题与考试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A、同年级、相同教学形式、相同专业的相同课程原则上实行统考。统考的课程要实行主讲教师负责人制,由主讲教师负责人根据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两套要求、水准相当的A、B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送成教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教学部门负责考务的同志随机抽定其中一套作为应考试卷,另一套作为备用试卷。
  B、非统考的课程,原则上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任课教师要根据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两套同等要求与水准的A、B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成教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负责考务的同志随机抽定其中一套为应考试卷,一套为备用试卷。
(2)试卷的打印、校对、管理命题教师要在期末考试前三十天将教研室主任审阅后的A、B卷一并送交成教学院,由教务管理部门统一送审、打印、保管,并按教务部门通知,及时到印卷处就地校对,试卷印刷后由教务部门统一分卷封存保管。
  2、考试的组织
  (1)期末课程的考试或较大规模的考试均实行总监考负责制,总监考教师应对各试场的考试纪律总负责。每个考场根据考生的多少配备一定的监考人员。监考教师要对考场试卷的发放、考试纪律的维护与违纪处理、收卷以及清点与装订等负责。
  (2)各教学点考试,由我院统一指派1-2名教师负责考点的送卷和巡视。
  (3)无论平时测验、期中考试,还是期末考试,各设置考场的教学部门或单位以及参加考试的学生,监考人员和总监考教师均应按《浙江财经成教学院考务工作规程》办理。
  三、考核结果的确认
  (一)考试资格的确认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或考查。
  (1)学生无故缺课,累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面授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学期内缺交或不按期交批作业达三分之一者。(3)未经批准自行听课者。
  2、对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不予记录。不得参加补考,须重修该门课程。
  (二)评分及成绩的认定
  1、对任何考核成绩的评定,要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做到客观、公正、宽严适中,不随意送分或扣分。考核成绩在总体上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并以此作为考核、评聘教师的重要依据之一。
  2、课程学期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可适当参考平时成绩(指平时作业、测验、考勤等)。平时成绩以占总分的20%为限。全日制班学生凡期末的课程考试卷面成绩不及格者,均以该门课程不及格认定。
  3、教师在接到阅卷任务后的三天内原则上应完成评卷与登分,并将试卷与成绩登记表及时送交成教学院。成绩登记表上记载的成绩字迹应清楚,不得涂改,否则相应的课程成绩视作无效。
  4、学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如对评分有异议,可向教学管理部提出书面报告,由教学管理部负责查阅,查分只查漏批漏登,不查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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