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0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章 总 则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收的专业, 本科有 :国民经济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法学、金融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 专科有 :工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酒店管理、会计电算化、金融管理与实务、计算机信息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
第三条 凡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统一考试,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并经过省招生部门录取,达到本、专科培养要求的学生,颁发湖南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本科毕业文凭,国家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四条 面向本省和部分外省招生,详细计划以省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同时,我们在学院成教网站(网址为: //www.CJ.hnbc.com.cn )也公布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详细招生报名办法和专业介绍以及我院各函数站的情况,欢迎考生随时查询。
第五条 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报考酒店管理专业,色盲者不宜报考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等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志愿考生。
第九条 对于志愿进档的考生,首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对于所有专业志愿无法开班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我院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动员其转学后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优先录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等。
第十二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在广东、河南等省我部设有函授站,其招生按照两种方式进行:一是下拨计划、出具委托该省考试院招生的《委托信函》;二是与该省考试院衔接后,登录到该省网址进行招生。录取结果在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招生咨询电话 0731-8689290 ,投诉举报电话 0731-8689012 .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特困补助基金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我们将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六条 设立成教学生奖励基金,按每年成教学生学费收入的 1% 提取。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十七条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适当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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