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为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和招生工作,现将我校专升本招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普通高等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3)中等专业学校3+2转段的应届毕业生;
(4)身体健康。
2、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方可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
⑵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⑷中学在校生和毕业生;
⑸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
⑹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的;
⑺外省大、中专及所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4、本校学生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⑴报名时间:12月15日至19日,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⑵报名地点:兰州城市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科(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兰州城市学院西校区);
⑶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准报考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专业,报考专业应与本人在专科(高职)院校学习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报考本校或外校的本校学生,均在本学院填写《200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报名表》,并交5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黑白照片(照片背面须写清姓名并包好后夹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由所在学院集体报名。各学院报名时间从2008年12月15日开始,18日截止。12月19日上午各学院将报名材料、《兰州城市学院2009年专升本招生报名汇总表》(要求分院校,分专业,按学号顺序填写)和考生信息数据库一并交至学生处招生科。
5、其它院校报考我校的考生,由毕业学校按照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统一时间集体到我校学生处招生科办理报名手续。须提供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学校证明、5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黑白照片、当年被普通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和考生信息数据库等。
6、报名费:考生报名考试费,按每生每科30元的标准缴纳,每生共计90元。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考生报名表》上作出全面鉴定。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我校将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做好体检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医院是兰州城市学院校医院。
四、考试
1、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为计算机(分理工农医类、文史财经类)、英语,每科满分为150分;专业课满分为200分。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大纲。英语科和计算机科考试大纲按省招生委员会统一要求执行。我校制订本校所招专业课考试大纲。(所有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
4、考场设在兰州城市学院校本部。考试由我校学生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招生计划
兰州城市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表
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学校代码:10737
国家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 制 |
科类 |
招生数 |
备 注 |
合计 |
500 |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2年 |
文史 |
40 |
师范类 |
050201 |
英语 |
2年 |
文理兼收 |
30 |
师范类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年 |
理工 |
40 |
师范类 |
040331 |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
2年 |
文理兼收 |
40 |
职教师资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文秘教育方向) |
2年 |
文史 |
35 |
职教师资 |
050401 |
音乐学 |
2年 |
艺术 |
40 |
师范类 |
020101 |
经济学 |
2年 |
文理兼收 |
40 |
|
030404 |
思想政治教育 |
2年 |
文史 |
20 |
师范类 |
030404 |
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咨询方向) |
2年 |
文史 |
10 |
师范类 |
050408 |
艺术设计(工艺美术教育方向) |
2年 |
艺术 |
25 |
职教师资 |
070201 |
物理学 |
2年 |
理工 |
40 |
师范类 |
08060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年 |
理工 |
15 |
师范类 |
08060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方向) |
2年 |
理工 |
10 |
|
070301 |
化学 |
2年 |
理工 |
40 |
师范类 |
040201 |
体育教育 |
2年 |
体育 |
40 |
师范类 |
030302 |
社会工作 |
2年 |
文史 |
10 |
|
060101 |
历史学 |
2年 |
文史 |
15 |
师范类 |
待定 |
2年 |
10 |
六、录取
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时,坚持按考生志愿、公共课上线、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预录新生名单学校将进行公示,录取后的正式名单报省招办审查备案,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2、为保证新生质量,录取时,学校将视生源状况在本校专业之间调整招生计划。
3、录取时间。录取工作于2009年4月10日前全部结束。
录取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原件。
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是学校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人负责,做好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
联系电话:0931-7601082,760108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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