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2009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2.学校代码:10058
3.学校是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硕士点、本科、高职、成人、留学生教育,形成了层次完整、形式多样的办学体系。
4.校址: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河东校区)
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新校区)
5.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建设学科、2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2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2个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和1个天津市技术推广中心,1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1个博士后流动站,13个博士点,44个硕士点和11个工程硕士领域以及MBA授予权,47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特聘教授、人事部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近50名。学校还聘请了20多位两院院士和美、英、德、日、新西兰等国的著名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学校现占地1200余亩,2800亩的新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一期工程已于2006年投入使用。在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评价。
6.学校设有本科专业44个,高职专业20个,涵盖工、理、管、文、经、法等6个学科大类。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09年面向天津的分专业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科 类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学费标准(元/年) |
理科 |
080305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
两年 |
30 |
4000 |
理科 |
08060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两年 |
30 |
4000 |
理科 |
080603 |
电子信息工程 |
两年 |
30 |
4000 |
理科 |
0201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两年 |
7 |
4000 |
理科 |
110201 |
工商管理 |
两年 |
7 |
4000 |
理科 |
110203 |
会计学 |
两年 |
6 |
4000 |
文科 |
0201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两年 |
30 |
4000 |
文科 |
110201 |
工商管理 |
两年 |
30 |
4000 |
文科 |
110203 |
会计学 |
两年 |
30 |
4000 |
合计 |
|
|
|
200 |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不划定专业合格线。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处理。我校相关专业不录取《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读的考生。
第十一条:我校为教育部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各专业均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课程,因此,非英语语种考生要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要求、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三条:我校本科学费:4000元/年·生。住宿费1000~1200元/年。如有调整,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六章 办学地点:
第十四条: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在河东校区上课,国际经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在新校区上课。
第七章 考生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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