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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2009年高职升本招生章程

2008年12月27日来源:233网校

  章总则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学校代码:10073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天津市河北区月纬路54号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94亩,校舍建筑面积为9万多平方米。分为天纬路、月纬路两个校区。
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现代艺术学院、职业·成人教育学院四个二级院,以及中国画系、美术史论系两个直属系。共设有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书法、摄影、数字媒体艺术、综合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染织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艺术、公共艺术、美术史论、设计史论18个专业方向。
  面向21世纪,学院本着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完整知识结构和相对宽泛的专业技能,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创造潜能,具备未来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不断强化以学科发展为中心的学院全面建设,把天津美术学院办成国际知名、国内位于前列的高水平美术学院。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是学院办学的一贯宗旨。现有专业教师270多位,教授、副教授101位。25位教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或被评为特殊贡献专家;省市及院级学科带头人29余人。
  我院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全国性艺术、艺术教育学术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艺术院校和国内美术院校举行各类讲座和艺术品展示。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装潢艺术设计20人,环境艺术设计20人。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具有下列疾病之一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频发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尿毒症;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夜游症;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聋哑、色盲、色弱。
  二、报名方式及其他
  (一)专业考试
  1、报名方法:
  ①网上报名:今年我院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1月8日至1月9日(6:00-24:00)登陆天津美院网站(网址:www.mei-shu.cn)填写报名信息。
  ②现场确认:
  A、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的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生证)、带有考生号的报考资格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我院网上报名号。
  B、考生于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天津美术学院报名、现场确认照相(由于需照相不允许代报)。
  C、经初审(素质测试)合格后我院发放专业准考证。
  2、报名考试费:120元整
  3、考试时间:1月15日
  4、考试科目:绘画基础(素描、色彩)
  5、专业考试后我院将于2月27日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二)文化考试:考生按天津市统一规定,到文化考试报名点办理文化课文史类报考手续。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录取时按照天津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本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时按专业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的综合分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总分×2.25×70%+文化成绩总分×30%
  第九条学院于5月份公布录取情况,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于4月25日后通过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条英语为我院外语教学语种,学生通过学院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我院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和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费10000元/年。学生应按照规定每年按时缴纳学费,否则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教材及住宿等其他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我院高职升本科学制二年。
  第十四条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8%的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度我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招生分数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Email:Zhb@tjarts.edu.cn
  电话:022-26241719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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