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津商业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章总则
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2009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天津商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办学性质及简介
第二条学校名称:天津商业大学
第三条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300134)
第四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 本科生
第五条学校概况
天津商业大学创建于1980年,原隶属国家商业部,现由天津市领导和管理,是一所以商学为主干,管、经、工、法、文、理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学校位于天津市子牙河畔,目前占地1379亩,校园环境整洁幽雅,为师生教学、科研、学习及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学校设有13个二级学院和大学外语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两个教学部。学校现有42个本科专业,25个硕士点,在校生15000余人。图书馆现有中外文藏书173万余册,期刊杂志1800余种,中外文数据库24个,电子图书77万余册。
学校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队伍,现有专任教师8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400余人,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500余人,其中博士一百余人。近几年来,学校承担和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近200项,横向课题200余项,出版教材或专著400余部,发表论文3000余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000余篇,被SCI等收录论文70余篇。
在人才培养特色上,学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商学素养与专业能力结合,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并重,诚信做人与创新能力兼备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在2006年教育部进行的五年一轮次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取得成绩,专家组对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特色给予充分肯定。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组织机构
天津商业大学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本科、高职升本科等日常招生工作。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录取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制定的《2009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二)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组织的英语口试测试。我校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四)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监督、检查、指导下,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为主要依据,根据《2009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录取结束后,在天津商业大学招生网(//zs.tjcu.net)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体检和学费
第八条体检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学费
执行天津市当年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六章奖贷情况和学籍管理
第十条奖贷情况
学校对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制定了奖励和资助措施,设立了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贷学金、特困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人身平安保险等。
第十一条新生学籍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的招生规定及本校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天津商业大学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执行。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办学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300134)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6656785
招生网址://zs.tjcu.net
E-mail:tszsb@tjcu.edu.cn
第九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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