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09年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章 总 则
条 为保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隶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所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函授两种学习形式,层次分别是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专科。
第三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2453,北京地区招生代码:416。
第四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88561858。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六条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需按规定参加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组织的加试。艺术类专业加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详见招生简章或学院网站。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办学地点均在北京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布,也可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课加试收费参照普通高考术科加试收费标准(初试100元/人,无复试和三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所确定的录取控制线,按照考生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在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及调剂录取的考生。
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的原则是达到文化课线,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数学成绩只作参考,不计入总分。
第十三条 如某一专业不足20人,则不予开班,该专业已上线考生可转至本院其他相近专业或其第二志愿学校,或者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进行调剂录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将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专升本新生,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为其专科文凭不符合规定者,学院将予以清退。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备案并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其中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招生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48。咨询电话(传真):88561931。网址//www.ciir.edu.cn/。E-mail:cjy@ciir.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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