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条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是北京市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专业,除委培专业外,均面向社会招收。招生范围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以及除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其他社会人员。
第三条 报考我校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我校今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学习形式均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业余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两个晚上以及周六或周日的一天。上课地点在本校。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按照《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本科及专升本科学生,如符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在校的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规定修业年限两年。
第六条 我校2009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概况如下表:
专业名称 |
学历层次 |
招生科类 |
修业年限 |
招生范围 |
学习形式 |
计划招生 |
上课地点 |
英语(国际工程) |
专升本 |
文学 |
二年半 |
社会 |
业余 |
35 |
本校 |
城市规划 |
专升本 |
理工 |
三年 |
社会 |
业余 |
60 |
本校 |
土木工程 |
专升本 |
理工 |
三年 |
社会 |
业余 |
165 |
本校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专升本 |
理工 |
三年 |
社会 |
业余 |
60 |
本校 |
工程管理 |
专升本 |
经管 |
三年 |
社会 |
业余 |
150 |
本校 |
土木工程 |
本科 |
理工 |
五年 |
社会 |
业余 |
80 |
本校 |
建筑工程技术 |
专科层次 |
理工 |
四年 |
社会 |
业余 |
30 |
本校 |
工程造价 |
专科层次 |
理工 |
四年 |
社会 |
业余 |
30 |
本校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专科层次 |
理工 |
四年 |
社会 |
业余 |
30 |
本校 |
注:各专业学费,按照当年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条 我校开设的专升本专业,不安排专业加试。
第八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别不同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条 当考生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额满为止。在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志愿的考生,非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监察处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共同监督。
第十三条 我校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邮政编码:100044。校内办公地点: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1楼417房间。
第十四条 学校成人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8322317
学校网址://cj.bucea.edu.cn
//jxjy.bucea.edu.cn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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