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章 总 则
条 为保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使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直接有效地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煤炭行业人才培养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6号)和有关省、市(区)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具有矿业特色,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管相结合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高校之一以及全国首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教育部国标院校代码:11413,北京地区招生代码:300。
第三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面向社会招生。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有:业余、函授。培养层次有:专升本、高起专。上课形式为:业余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在校本部,不安排住宿。函授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的学习形式,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集中面授时间。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业余、函授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专科两年半。
第六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成人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成人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成人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2010年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计划招生1000人,其中专升本530人,专科470人。
第十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第十三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进行教学。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据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录取控制线,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依考生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十六条 当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按其第二志愿予以录取。考生志愿专业因生源不足不能开办时,接收非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办人数,该专业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剂到其他院校录取。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
第十七条 本校招收的专升本学生不加试专业课。
第十八条 北京地区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申请,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北京地区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本人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申请,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第二十条 北京地区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本人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申请,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就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按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及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2331416。
第二十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地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号办公楼205.
邮编:100083 咨询电话:010-62331695
网址:jxjy.cumtb.edu.cn 邮箱:cjzb@cumtb.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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