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10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章 总 则
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以下简称“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本校成人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理工为主,工理文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是“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本校成人教育的学习层次有专科、本科、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学习形式为业余和函授。
第三条 本校201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计划2657人,其中高中起点专科693人,高中起点本科294人,专科升本科1670人。
第四条 本校成人教育招生部门直接面向社会招收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
第五条 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室、各有关省级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监督。本校举报电话:010-6891225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成人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
第八条 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简称:“成招办”)是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本校成人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本校函授站协助学校在函授站属地开展招生宣传。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本校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各类人员。不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
第十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一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成人教育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详见各省市成人教育招生简章及本校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本校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条件之一。艺术类之外的其他考生不需加试专业课。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本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十四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考生的照顾条件请见招生地区成人教育招生简章。本校接收各类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在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志愿的考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习年限和上课地点:短学习时间专科和专升本为2.5年,本科为5年。长学习时间自入学之日起在原规定基础上多延长2年。业余班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周五的晚上和周六、日的白天,北京的上课地点分别在校本部中关村校区和宣武红旗大学。函授学习时间以当地函授站的教学安排为准,上课地点在指定的函授站。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2009级业余班学费为:2030元―3080元/学年·人(艺术类专业为:3480--3828元/学年·人),函授学费为:1300元-3450元/学年·人。2010级学费标准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本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本校成招办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9号理工科技大厦305室。
咨询电话:010-68918283,68913146
电子邮箱:blgmytt@163.com;本校网址:www.b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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