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北京体育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本校今年在北京市招收体育教育专业专升本科50人,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专升本科60人,体育产业管理专业专升本科30人,体育教育专业专科20人,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专科50人,体育产业管理专业专科50人,上述专业和层次的招生范围为社会考生,参加全国成人高考。
本校今年单独招生招收运动训练专业专升本科1540人,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升本科30人,运动训练专业专科80人,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科20人,招生范围为直属与社会。另外,单独招生招收针对视障人群的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专科50人,招生范围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残联委培。上述专业和层次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系统单独招生考试。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采取业余或函授的学习形式。学生入学后以业余自学指定教材为主,同时采取寒暑假集中辅导和面授,按时完成作业等形式进行教学。授课地点在北京体育大学校内或其他站点。
第六条 上述招生专业学习时间均为两年半。
第七条 在京招收的体育教育专业、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和体育产业管理专业的志愿考生需报名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辅导和加试。加试报名时间为9月6日和7日,报名地点在北京体育大学(南办公楼216室)继续教育学院,收费标准为50元/人,报名时须带复核单、加盖审核章的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照片两张。加试时间为9月24日下午13时至15时,考试地点在北京体育大学教学楼,加试成绩将在一周后通知本人。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获得过地、市、局级以上先进称号者和取得过一级或运动健将证者)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获得过“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第十条 当考生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按不同情况,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差为10--15分。在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志愿的考生,非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招生考试,社会考生不可填报此类专业。误报专业的上线考生转至其它志愿录取,我校不能录取者则转至其他志愿学校或调剂录取。针对视障人群招生的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采用单考单招形式,只为哈尔滨市残联委培。
第十二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收费标准为:专升本科总学费6900元、专科总学费6300元,学生在学习期间可分年缴纳。学费如有变化以北京市教委当年审批的标准为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北京市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北京体育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政编码:100084。
校内办公地址:北京体育大学南办公楼216室
咨询电话:010-62989397
校园网网址:jjxy.bsu.edu.cn或www.bsu.edu.cn
E-mail:cjxy@bsu.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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