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2014年成人高考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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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校招生章程。
第二条北京物资学院是一所北京市属的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以经济学科为基础,以管理学科为主干,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院校。北京物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北京物资学院下属专门负责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及培训等相关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学单位。
第三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层次为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
第四条本校招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全国劳动模范、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本校接受其免试申请。入学后其学习形式、学制、学费与其同专业学生一致。
第六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以上合格有效的学历证书,否则不予学籍注册并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在京招生代码:078
第八条2014年招生专业:
1、专升本:物流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
2、高起专:物流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
第九条学习形式:业余形式。
第十条学制和年限:高起专2.5年、专升本2.5年。
第十一条上课地点及时间:双休日上课。
第十二条本校各专业均不安排专业科目加试。
第十三条在京招生收费标准:专升本专业:7420元/2.5年;专科专业:6360元/2.5年。学费分三次收取。
以上学费是参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2013年招收的新生(2014级)审批的标准,2014年招收的新生(编入2015级)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新的审批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本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依照北京市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录取人数少于15人的专业,不予开班,本校会及时与学生本人沟通,主动帮助学生联系其他院校,妥善解决学生上学问题。
第十五条新生录取后,本校统一向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在学校网站www.bwujxjy.cn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本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本校将对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试院成招办备案。
第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诸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符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本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邮政编码:101149
学院网址:www.bwujxjy.cn
咨询电话:69521832
电子邮箱:wsx1236@sina.comjxjy@bwu.edu.cn
第十九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北京物资学院是一所北京市属的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以经济学科为基础,以管理学科为主干,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院校。北京物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北京物资学院下属专门负责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及培训等相关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学单位。
第三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层次为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
第四条本校招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全国劳动模范、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本校接受其免试申请。入学后其学习形式、学制、学费与其同专业学生一致。
第六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以上合格有效的学历证书,否则不予学籍注册并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在京招生代码:078
第八条2014年招生专业:
1、专升本:物流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
2、高起专:物流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
第九条学习形式:业余形式。
第十条学制和年限:高起专2.5年、专升本2.5年。
第十一条上课地点及时间:双休日上课。
办学地点 |
学习层次 |
专 业 |
招生范围 |
联系电话 |
校本部 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北京物资学院内) |
专升本 |
物流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 |
社会招生 |
王老师 69521832 |
高起专 |
物流管理、会计、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 |
社会招生 |
第十三条在京招生收费标准:专升本专业:7420元/2.5年;专科专业:6360元/2.5年。学费分三次收取。
以上学费是参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2013年招收的新生(2014级)审批的标准,2014年招收的新生(编入2015级)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新的审批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本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依照北京市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录取人数少于15人的专业,不予开班,本校会及时与学生本人沟通,主动帮助学生联系其他院校,妥善解决学生上学问题。
第十五条新生录取后,本校统一向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在学校网站www.bwujxjy.cn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本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本校将对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试院成招办备案。
第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诸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符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本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邮政编码:101149
学院网址:www.bwujxjy.cn
咨询电话:69521832
电子邮箱:wsx1236@sina.comjxjy@bwu.edu.cn
第十九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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