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为保证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 |
北方工业大学 |
学校代码 |
10009 |
办学性质 |
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隶属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学校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
办学层次 |
本科、专科 |
学习形式 |
京内--业余,京外--函授 |
修业年限 |
2.5年 |
第二条 招生范围与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报考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层次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据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免试入学等各项优惠政策,依据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切实落实相关公示环节规程及录取环节手续办理。
3、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按投档总分进行分专业录取。
4、我校不足开班人数(10人)的专业将予以撤销,并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学校将及时联系考生并协助考生办理校内专业调剂等事宜,不服从校内专业调剂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院校调剂录取。
第四条 招生咨询与信息发布
咨询电话:010-88803284、88802089、88803966
信息发布:http://link.233.com/13711(招生信息栏目)
学校将在招生信息发布网站适时发布以下主要信息:
1、学历继续教育2015年招生章程
2、2015年招生简章
3、最新招生信息、录取进程、录取结果(分地区)
4、北京地区教学站归属(初步)确认结果(学生可即时联系更正)
5、新生报到需知
第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将对未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进行前置学历复核,审核未通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历与学位
学生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北方工业大学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北方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成人高等教育)。
第七条 招生专业基本信息
办学 |
科类 |
招生专业 |
学费(年) |
授课地点 |
专升本 |
经济 |
会计学 |
2430 |
北方工业大学 |
工商管理 | ||||
理工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880 | ||
土木工程 | ||||
法学 |
法学 |
2430 | ||
经济 |
工商管理 |
2430 |
北汽集团培训中心 | |
理工 |
自动化 |
2880 | ||
专科 |
文理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1800 |
北方工业大学 |
会计 | ||||
专科 |
文理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1800 |
现代管理大学 |
专升本 |
理工 |
自动化 |
2700 |
新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
专科 |
理工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100 | |
专升本 |
理工 |
土木工程 |
2000 |
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
注: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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