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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09年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2009年7月24日来源:武汉音乐学院

  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艺术人才及音乐、舞蹈艺术教育人才。
  二、招生计划

层次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学习形式

招生计划

高中(中专)起点本科

音乐学

艺术

五年

业余

15

音乐表演

艺术

五年

业余

15

专科起点本科

音乐学

艺术

两年半

业余

70

舞蹈学

艺术

两年半

业余

10

音乐表演

艺术

两年半

业余

30

高中(中专)起点专科

艺术教育

艺术

两年半

业余

40

舞蹈教育

艺术

两年半

业余

20

  三、报名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中专)起点升专科和升本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中专)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其毕业信息必须在教育部官方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结果为毕业]的人员;
  4、报考者为户籍在湖北省的考生;
  5、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二)报名时间
  1、文化统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30日(若时间有变化,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文化统考网上报名网址//crgk.hbee.edu.cn(若网址有变化,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网址为准);
  2、文化统考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9月1日-7日(现场确认时间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现场确认地点是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时确认的报名地点);
  3、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9月15日-30日;专业网上报名网址为//zsks.whcm.edu.cn
  4、专业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10月23日(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文化统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
  1、文化统考报名
  考生均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报考高中(中专)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在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报考高中(中专)起点升本科的考生以及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应在市(州、林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考生一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军人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将能够证明自已文化程度的毕业证书原件交由所在报名点审验。
  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形式。考生首先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网站//crgk.hbee.edu.cn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持网上报名所需证件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照像、确认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费用、采集指纹信息及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只参加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确认点办理上述相关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无条件上网的考生也可直接到所在地的报名点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专业考试报名
  我院专业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形式。考生于2009年9月15日-30日首先登录武汉音乐学院的报名网站//zsks.whcm.edu.cn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持“2009年湖北省成人高考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于2009年10月23日到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办理专业考试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专业考试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专业报名无效。报名及考务费标准为每人300元。
  四、考试
  考试分文化统考和专业考试。
  (一)文化统考科目
  1、高中(中专)起点专科:语文数学(文)外语
  2、高中(中专)起点本科: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与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3、专科起点本科: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二)专业考试科目
  1、专科起点本科音乐学  
  声乐、钢琴、器乐(含:民族乐器、西洋管弦乐器、电声乐器及各类打击乐器演奏),三门中任选两门;
  音乐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声乐: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定,唱法不限;钢琴:演奏钢琴曲一首,曲目自定;其它器乐: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定)。
  2、专科起点本科舞蹈学
  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的舞蹈片断或组合,自备伴奏带);
  舞蹈基训,舞蹈模仿,即兴表演。
  3、专科起点本科音乐表演
  声乐、器乐,两门中任选一门;
  音乐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专业考试:声乐方向演唱歌曲1—2首,演奏方向演奏乐曲1—2首,曲目自定。)
  4、高中(中专)起点本科音乐学
  声乐、钢琴、器乐(含:民族乐器、西洋管弦乐器、电声乐器及各类打击乐器演奏),三门中任选两门;
  乐理、视唱、听写。
  (声乐: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定,唱法不限;钢琴:演奏钢琴曲一首,曲目自定;器乐: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定。)
  5、高中(中专)起点本科音乐表演
  声乐、钢琴、器乐(含:民族乐器、西洋管弦乐器、电声乐器及各类打击乐器演奏),三门中任选一门;
  乐理、视唱、听写。
  (声乐:演唱歌曲1—2首,曲目自定,唱法不限;钢琴:演奏钢琴曲1—2首,曲目自定;器乐:演奏乐曲1—2首,曲目自定。)
  6、高中(中专)起点专科艺术教育
  声乐、钢琴、器乐(含:民族乐器、西洋管弦乐器、电声乐器及各类打击乐器演奏)、其他才艺
  (含:舞蹈、朗诵、相声、小品、快板等),四门中任选一门。
  乐理,节奏视唱与模仿。
  (声乐: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定,唱法不限;钢琴:演奏钢琴曲一首,曲目自定;器乐: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定;其他才艺:自定)。
  7、高中(中专)起点专科舞蹈教育
  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的舞蹈片断或组合,自备伴奏带),舞蹈基训,舞蹈模仿。
  (三)考试时间、地点
  文化统考:2009年10月17日-18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在统考报名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专业考试:2009年10月24日,在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考试。
  五、录取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成人高考文化投档线和我院的招生计划,在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生进校后要进行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学费标准
  我院成人教育学院的非全日制学费经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如下:
  1、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专科升本科学费9000元/生/年;
  2、高中(中专)起点本科学费9000元/生/年;
  3、艺术教育、舞蹈教育专科学费7200元/生/年。
  七、毕业
  1、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我院颁发武汉音乐学院成人本、专科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学历。
  2、符合武汉音乐学院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我院学位委员会将统一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备注:
  1、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招生信息。
  2、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武汉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咨询电话:027-88925707
  武汉音乐学院招办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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