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2010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结合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二、学校代码:10407
三、办学层次:高升专、高升本、专升本
四、办学地点:
1.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7号
2.校外见《函授站(点)办学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
五、报名地点:各县市(区)招考办或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江西理工大学第三教学楼103办公室)。
六、招生对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它人员
七、报考条件:
1.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各类中专、技校、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
2.报考大专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录取原则: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收费标准:学费按学校或函授站(点)所在地的省(市)财政、物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十、授课方式及学制: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函授、业余(夜大)授课方式,学制一般为3—5年;学习时间:函授为每学期面授一次,每次时间为15天左右,业余(夜大)一般以晚上或双休日上课的形式为主,适当灵活变动。
十一、毕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十二、新生资格复查: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2010年江西省成人招生工作相关文件执行;本章程由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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