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东北电力大学成人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我校今年计划招收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1440人,其中高中起点升本科320人,专科起点升本科1120人;专科生590人,总共计划招生2030人。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4.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二)报名地点及要求
1.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在报名地参加考试,其中高中起点在县级以上城市报名,专科起点的考生在地市级城市报名。
2.考生报名必须当场摄像,不能用照片代替。详细情况请查阅本省考试招生部门的招生指南或咨询当地招生办公室。
3.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去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还必须带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高职)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理工类为数学(一),经管类为数学(二))。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使用民族语文授课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汉语文试题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考生使用汉文字答卷;其它各科(包括外语试题导语)可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规定的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自行决定是否对上述少数民族考生加试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制试题和组织考试。
4.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招生学校可在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再加试专业课。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必须在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于9月底前,向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
5.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07年颁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高职)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科起点升本科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
1.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2.考试日期为10月17日和18日。
四、录取
(一)2009年我校成人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广域网录取,录取工作于12月底前结束。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我校成人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学校也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的控制分数线由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学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
(四)录取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录取新生名单由学校提出,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一、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7〕3号文件(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新生报到时,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依据本办法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为有效执行教育部上述文件及通知的要求,正常行使我校对招生工作复查的权力,避免因不符合国家规定招生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学生无法毕业、无法获准国家网上学历注册),我院特要求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本人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并签字承诺该证书真实有效。凡出具证书并进行承诺签字者,我院准予注册其学籍;凡不出具证书或不签署承诺书者,我院一律不予注册其学籍。
我校今年计划招收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1440人,其中高中起点升本科320人,专科起点升本科1120人;专科生590人,总共计划招生2030人。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4.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二)报名地点及要求
1.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在报名地参加考试,其中高中起点在县级以上城市报名,专科起点的考生在地市级城市报名。
2.考生报名必须当场摄像,不能用照片代替。详细情况请查阅本省考试招生部门的招生指南或咨询当地招生办公室。
3.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去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还必须带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高职)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理工类为数学(一),经管类为数学(二))。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使用民族语文授课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汉语文试题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考生使用汉文字答卷;其它各科(包括外语试题导语)可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规定的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自行决定是否对上述少数民族考生加试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制试题和组织考试。
4.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招生学校可在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再加试专业课。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必须在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于9月底前,向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
5.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07年颁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高职)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科起点升本科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
1.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2.考试日期为10月17日和18日。
四、录取
(一)2009年我校成人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广域网录取,录取工作于12月底前结束。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我校成人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学校也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的控制分数线由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学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
(四)录取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录取新生名单由学校提出,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一、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7〕3号文件(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新生报到时,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依据本办法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为有效执行教育部上述文件及通知的要求,正常行使我校对招生工作复查的权力,避免因不符合国家规定招生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学生无法毕业、无法获准国家网上学历注册),我院特要求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本人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并签字承诺该证书真实有效。凡出具证书并进行承诺签字者,我院准予注册其学籍;凡不出具证书或不签署承诺书者,我院一律不予注册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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