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0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0年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高等学校全称:复旦大学
学校代码:10246
校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政编码:200433
办学层次: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复旦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2010年招生计划总数为4000名,其中高起专科300名、高起本900名、专升本2800名。全部在上海地区招生。
三、报考条件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力证明;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的毕业证书;
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报考药学专业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011年春季毕业的本市成人高校应届生凭就读学校证明报考(此项政策以《2010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准)。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1.专升本
文史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经管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2.高起本
理科类:语文、数学(理科)、英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
文科类:语文、数学(文科)、英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3.高起专
理科类:语文、数学(理科)、英语。
文科类:语文、数学(文科)、英语。
考试日期:2010年10月16日、17日两天。
五、报名方式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①网上报名阶段:考生通过登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在网上输入基本信息、填报志愿和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时间:8月13日~8月22日
网址://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
②现场确认阶段: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带好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四平路院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缴费、拍摄数码照片和信息确认手续。
时间:8月26日~8月30日地址:杨浦区四平路1931号(近国权路)
现场确认须带证件:
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证书;③符合政策加分的有关证明或证书;④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须带好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上海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
⑤报考护理学、药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带上本人工作证(可证明目前从事岗位)或单位工作证明,报考护理学的考生还需带上执业资格证书。
注: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六、录取原则与照顾政策
(一)录取规则和程序
录取工作在复旦大学成人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全程接受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复旦大学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实行网上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含校内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实行“专业志愿顺序级差分制”,级差为3分、2分;级差分计算2次后,不再累计(即:3-2-0-0-0);
专升本“英语”专业、高起本“英语”专业、高起专“应用英语”专业在统考科目中“英语”单科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为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录取数少于20人时不独立开班,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进行调剂录取。
(二)复旦大学校内加分政策
对下列人员执行复旦大学校内加分政策
①符合《2010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对象一览表》中的考生(除少数民族加分、侨胞加分项目外);
②2006年以后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毕业生者;
③2006年以后获得区、县级(含)以上志愿者;
④各级企、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
⑤区、县级(含)以上企、事业单位单项技能奖者(确认时需另附单位推荐);
⑥在服役期间获得士兵奖者;
凡高考成绩(含上海市政策加分)达到我校提档线且符合上述条件者加5分;符合上述两项以上条件者,其校内加分不得累加。
办理程序:
①符合条规定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直接登记加分。
②符合其余条件的考生可于8月1日至8月23日在我院网站上登记,并于现场确认时携带加分报名表格、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未经确认者不予加分。拟加分名单将在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文凭与学位
学生修满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发给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列出的专业不包含培养方向。
取得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者,可按规定申请授予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有关各招生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了解: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www.cce.fudan.edu.cn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1-65643872、65642277,地址: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文科楼103室(复旦大学正门对面)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fdczb@fudan.edu.cn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21-65642212
九、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解释权归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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