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0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条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层次有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学习形式有业余、函授。授课方式为业余时间集中学习或函授。业余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学习或一学期集中一段时间学习。业余上课地点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城中校区、华西校区和华西青羊校区。函授学习为每学期集中3-4周到校本部或教学站、点上课、复习、考试。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和函授的学习时间为:高起专两年半至四年、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职高、中专、技校等)。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五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时间、地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校加试专业课者,视为放弃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七条 国家针对成人教育特点,制定了相应录取照顾政策,请考生向各县级招办查询相关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八条 当考生报考我校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志愿的考生,其总成绩不低于当地的录取控制线。经录取后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九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部分专业定向招收委培单位选送的考生。凡注明“委托培养”的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得填报此类专业。误报“委托培养”专业的上线考生,责任自负。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各招生专业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的学生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盖有四川大学校印和校长签章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网上学历文凭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其学历,享受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生待遇。本科毕业学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我校纪委、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我校地址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政编码:610065。校内招生办公地址:四川大学行政办公大楼一楼右侧。咨询电话:028-86089099、86089199。网址://www.scdx.org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发展规划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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