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201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2013年,浙江海洋学院共有150名“专升本”招生计划,根据《浙江省201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现将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浙江海洋学院2013年“专升本”招生计划表
二、报名
1.报考条件
(1)我省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含)以上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3)高职高专阶段学业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前50%,无不及格课程(经重修、补考及格视作及格)。
(4)已通过CET-3级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及以上考试(报考艺术类及教育类中的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等体育专业的除外)。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英语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2.报名与填报志愿
报名与填报志愿,按《浙江省201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
三、考试
1.报考我校四个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英语两门。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考试日期为4月21日,上午考高等数学(9﹕00~11﹕30),下午考英语(14﹕30~17﹕00)。
3.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设区市。考生于4月20日到所在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4.命题、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上旬。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准考证申请查卷。查卷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
四、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情况,学校通过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名额按各专业选拔计划数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
4.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无法处理的情况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决定。
五、其他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届时未拿到专科毕业证书的和不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两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4.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
(3)学校网址://www.zjou.edu.cn;
(4)学校招生网://zs.zjou.edu.cn
一、招生计划
浙江海洋学院2013年“专升本”招生计划表
类别 |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 |
学费(元/年) |
考试科目 |
经管类 |
0010 |
浙江海洋学院 |
01 |
旅游管理 |
50 |
3960 |
高等数学、英语 |
0010 |
浙江海洋学院 |
02 |
市场营销 |
50 |
3960 |
高等数学、英语 | |
理工类 |
0010 |
浙江海洋学院 |
03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5 |
3960 |
高等数学、英语 |
农学类 |
0010 |
浙江海洋学院 |
04 |
水产养殖学(海水) |
5 |
0 |
高等数学、英语 |
1.报考条件
(1)我省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含)以上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3)高职高专阶段学业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前50%,无不及格课程(经重修、补考及格视作及格)。
(4)已通过CET-3级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及以上考试(报考艺术类及教育类中的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等体育专业的除外)。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英语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2.报名与填报志愿
报名与填报志愿,按《浙江省201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
三、考试
1.报考我校四个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英语两门。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考试日期为4月21日,上午考高等数学(9﹕00~11﹕30),下午考英语(14﹕30~17﹕00)。
3.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设区市。考生于4月20日到所在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4.命题、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上旬。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准考证申请查卷。查卷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
四、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情况,学校通过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名额按各专业选拔计划数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
4.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无法处理的情况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决定。
五、其他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届时未拿到专科毕业证书的和不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两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4.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
(3)学校网址://www.zjou.edu.cn;
(4)学校招生网://zs.zj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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