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辽宁2017年成人高考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2、高起专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
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
高中起点升本科、升专科的文科和理科数学考试科目,统一采用文科数学试卷。
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学校录取时参考。
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招生学校要求,任选一种。
3、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各学科门类全国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共分八类),考试科目为:
①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中医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基础课考大学语文。
②艺术类专业基础课考艺术概论。
③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等除外)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一)。
④经济学、管理学以及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等学科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二)。
⑤法学类专业基础课考民法。
⑥教育学类专业基础课考教育理论。
⑦农学类专业基础课考生态学基础。
⑧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医学综合。
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对照表见附件2。
4、专业加试
成人高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决定,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于9月4日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前,在本学校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并说明本学校成人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加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等事项。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于成人高考前报送省招考办。
(二)命题范围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三)考试日期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日期定为10月28日、29日两天。考试时间表如下:
(四)考试组织
1、成人高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管理,辽宁省考区的考务工作由辽宁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置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各市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各考点考试的考务工作。
2、根据教育部要求,每个考生必须阅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内容,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以表明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
3、对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4、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相关考务规则实施并一律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五)评卷及分数复核工作
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生成绩由各市招考办负责通知。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分数复核的考生,应于11月24日至26日到当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办理分数复核申请手续。分数复核结果,由招考办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四、辽宁2017年成人高考录取
(一)录取工作组织实施
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招生计划的编制、调整工作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录取期间,成人高等学校和省招考办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二)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统考科目总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处理。省招考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1、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办拟定,报省招考委审批后执行。
2、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升本按三科成绩划线,高起本按四科成绩划线,高起专按三科成绩划线。
3、体育类、艺术类(艺术类专业不含数学)单独划线。
(四)投档原则
1、根据招生学校计划和考生志愿,先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
2、根据招生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文化课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专升本依次按照专业基础课、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文科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专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比例为1:1(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投档)。
3、艺术类、体育类和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在文化课统考与加试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为1:1(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投档)。
4、农、林、水、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公安、监狱、劳教、石化、冶金、装备制造、纺织、汽车制造、建材等专业,如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上线生源仍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征集志愿
本科(高起本、专升本)和专科报考志愿录取完成后,省招考办汇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情况,向社会公布,供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点击“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征集志愿。省招考办在征集志愿填报结束后组织征集志愿录取工作。
(六)录取时间
1、录取工作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30日。
2、本科(高起本和专升本)考生查询录取信息时间为:12月11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为:12月12日9:00—15:00。
3、专科考生查询录取信息时间为:12月22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为:12月23日9:00—15:00。
2017年12月30日考生查询征集志愿录取信息。
(七)录取审核
1、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向省招考办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批后,按招生规定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招生学校根据省招考办审核的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印章后,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3、正式录取的考生,学藉变动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4、各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单科生和套读生。
5、考生健康情况由招生学校按专业要求负责检查。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三周内发现健康情况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应取消录取资格。
五、辽宁2017年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一)教育部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省总工会审核盖章的书面申请。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省体育局审核盖章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省体育局审核盖章的运动成绩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5、获得地级市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6、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7、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由市侨办、台办出具的统一格式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9、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烈士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0、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宽甸县、本溪县、凤城市、北镇市)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资格审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12、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资格审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1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4、对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二)辽宁省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前六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一名获得者等优秀青年,在出具团省委和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后,可免试入学。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团省委和省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参加辽宁省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非师范类专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为190分;师范类专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普通类为150分,体育类为110分),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含医学类专业)学习,考生资格由报名系统审查。
3、参加辽宁省2017年中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总成绩达到专科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中职升学专科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为110分),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不含医学类专业)学习,考生资格由报名系统审查。
4、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七至二十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二、第三名获得者,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团省委和省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5、对报考辽宁支柱和传统产业即石油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纺织、汽车制造、建材等专业的考生,在上线人数不足时,可降分投档。
6、大连工人大学面向农民工招生,由大连市总工会向农民工数量较为集中的大连市企业分配指标,由企业工会向大连工人大学推荐农民工参加成人高考,定向培养。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大连市总工会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符合以上两项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对成人高等学校照顾政策审核工作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审验有关证件材料。对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教育招生考试阳光工程,省市招考办于2017年10月15日,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各市招考办网站,对享受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进行信息公示,公示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