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在网上输入报名信息阶段,考生访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link.233.com/15054)”,登录“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了解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查询成人高校招生的有关情况,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输入个人信息,选择报考类别、学校、层次、科类、专业、信息确认点和确认时间,并在网上支付相应的报名考试费和信息采集费。从今年开始,报考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加试费也一并在报名时网上支付。
第二十条 在报名信息确认阶段,考生要按自己选定的时间和信息确认点,到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需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接受报考资格审查,进行头像信息、二代身份证信息和指纹信息采集,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定《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承诺书》。经过网上报名信息输入而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
第二十一条 报考对专科学历有要求的考生,实行网上学历审核告知制度,在考生网上报名时进行网上学历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告知考生。对学历审核不通过的免试考生,在信息确认时,要告知考生必须到学历管理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并按规定时间向当地市招办提供其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2日-9月25日
2.报名信息确认时间:9月19日-9月25日
3.全省集中验收汇总报名数据时间:9月29日
第七章 报名信息采集
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内容,是考试实施和网上录取的基础,各级招办要周密安排,认真组织,保证信息采集的完整、规范、准确、安全。
第二十四条 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分网上采集和现场采集两个阶段。网上采集考生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考生基本信息含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职业类别、工作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招生类别、外语语种等;现场采集考生信息包括头像信息、指纹信息和身份证信息等。
第二十五条 考生的头像信息在报名信息确认现场通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采集。照片统一采用白色背景,加“河南成招(XXXX考生号)”字样的徽标。采集的考生照片应按二代身份证照片的要求,突出面部、脱帽摘镜、整理头发(发不遮眉、发不盖耳)。图像文件格式为JPEG。
第二十六条 考生的身份证信息及指纹信息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现场统一按要求采集。身份证信息通过专业设备读取考生二代身份证上芯片信息采集;指纹信息统一采集考生右手食指指纹(如个别考生无法采集其右手食指信息,备选采集手指为其右手中指)。
第八章 报名信息确认
第二十七条 考生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方可有效。在信息确认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现场核对。错误信息要及时纠正并确认,无误后分别由考生本人和信息确认点负责人在规定位置签字确认。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要妥善保存,以备查询考试成绩、录取结果和填报征集志愿时使用。
第二十八条 考生信息确认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本地的信息确认点,并负责对信息确认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不允许在招生院校设立信息确认点,所有信息确认点原则上应设在市、县(区)招办。市招办须将设定的信息确认点汇总后报省招办备案。
第三十条 信息确认点应宽敞明亮,适合群体人员活动。岗位设置清晰,信息确认程序明晰。信息确认点应张贴《报名须知》和《报名工作流程》,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好考生服务咨询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考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因填报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拒绝签订《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承诺书》的,不接受其报名。
第三十二条 户籍在我省的考生一般应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进行信息确认。若在异地报考的,须持所在报名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河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凭二代正式身份证在报名所在地的信息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
第三十三条 凡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身份证在我省报名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时,必须提供其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所在报名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河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 信息确认时需交验的有关材料:
1.考生二代居民正式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报考,应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当年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部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报考,应持复员证或转业证或退伍证及复印件。
2.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未满18周岁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必须提供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需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年满25周岁以上考生以读取二代正式身份证上芯片信息为准)。申请免试入学的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需交验本人申请书、全国劳动模范证书原件、河南省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的正式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书,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考生应提供当地组织部门的任职(三年)期满的称职鉴定表,“三支一扶”考生应提供“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印的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考生应提供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鉴定表及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特岗教师应提供河南省教育厅签印的特岗教师证书;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还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需交验《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二学历”考生及对学历有要求的免试生未通过网上学历审核,必须进行学历认证。考生必须在11月20日前将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到当地市招办进行审核,由市招办汇总后报省招办备案。逾期未提供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6.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合格证书的考生申请加分,须在报名信息确认时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汇总后送交省招办,由省招办统一到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核查。未通过核查的取消其加分资格。
第九章 资格审查
第三十五条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和县(市、区)招办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信息确认点资格审查人员负主要责任,信息确认点负责人和招办主管人员负领导责任。
第三十六条 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考生报考资格,重点审查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享受照顾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通过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有关资格认证专用章。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予以信息确认。
第三十七条 信息确认点要指定专人收取考生交验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免试生(除二学历考生和资格生外)还应收取证件、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考生签名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及《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承诺书》等。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留存当地招办备查,各地要做好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免试生资格审查
1.申请免试入学的劳模、优秀运动员、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初审,省招生办公室终审批准。
2.普通高职(专科)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以下简称“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专业。
3.前一年在我省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即“资格生”,当年报考成人高校可免于统考直接参加相应层次成招录取。在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报考科类必须相同并按本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到信息确认点进行确认。
4.对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者,可免试到我省成人高校相应层次学习即“二学历”考生,必须参加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并按本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到信息确认点进行确认。已取得专科学历者只能报我省成人高校专科层次,已取得本科学历或以上学历者可报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或专科层次。
5.符合免试条件的劳模、优秀运动员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的考生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市招办审核后按规定时间报省招办复审。录取前,市招办需要把本地要求进行学历认证的“二学历”考生学历认证书复印件报省招办备案。
第十章 网上咨询及体检
第三十九条 做好网上报名咨询工作,积极开展网上报名政策咨询及技术指导。报名期间,各地招办要发挥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作用,安排专业人员做好咨询工作,对考生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和指导,保证考生报名顺利进行。
第四十条 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在新生入学时进行。
第十一章 报名收费
第四十一条 依据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关于调整我省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145号)规定,考生在网上输入报名信息时,应支付报名费和信息采集费27元;参加文化课统考的考生还需支付考务费,报考高起专应支付36元,报考高起本应支付48元,报考专升本应支付75元;参加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支付专业加试考务费100元/人;参加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支付专业加试考务费50元/人。在网上输入报名信息以及支付费用后,未进行信息确认的考生和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退考务费,不退报名费和信息采集费。
第四十二条 考生报名考试费、电子信息采集费和专业加试考务费由考生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统一交付省招办。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通过网上收取报名考务费和电子信息采集费,不得额外多收费、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第十二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四十三条 加强执纪问责,对违反报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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