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5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两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两年半。
经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批准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院校,并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后,方可在我省招生。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在报名开始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省教育厅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情况等,合理确定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
(二)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指定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在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
(四)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我省备案。
(五)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报名时间
所有参加全国统考、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和乡镇农技人员、福建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以及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我省成人高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分为网上信息输入(含志愿填报和报名材料上传)和信息确认(网上或现场)两个阶段。
网上信息输入(含志愿填报和材料上传)时间:9月7日9:00--9月11日18: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1日18:30;
网上信息确认时间:9月7日--9月13日;
现场信息确认时间:9月11日--9月15日。
(三)报名办法
考生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link.233.com/22544)
-“数字服务大厅”-“成考成招”-“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2021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院校招生专业目录和有关说明。
考生必须完成网上信息输入、材料上传、网上缴费、提交审核、信息确认(网上或现场)、查询审核结果(网上信息确认的)、打印网上确认单(网上信息确认的),才算是报名成功。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
(1)非大陆居民身份证报考的考生;
(2)身份证号开头数字非35的考生(除选择在厦门报名的考生外);
(3)免试生及符合成人高考加分条件(除25周岁以上考生)的考生;
(4)报考医学门类考生;
(5)学信网学历认证未通过,无大专学历信息的专升本考生;
(6)报考高起专的未满18周岁的考生;
(7)网上确认未通过的,需转现场确认的考生。
1.网上信息输入
(1)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考生签订网上报名协议,准确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和报考院校及专业志愿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名1次。
(2)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①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个院校填报1个专业志愿。
②招生计划备注栏内的招生范围注明限招“系统职工”、“委培单位人员”的属限招条件;“面向××地区招生”是指面向在该地区生活和工作的人员,户口不限制;没有注明的即面向全省招生。院校学习形式为业余的主要是面向本地区招生。
③在提交审核前,考生如需修改志愿信息,可凭自己的账号及密码上网修改。但网上志愿信息经考生本人提交审核或经确认点确认通过后,不得更改。
(3)考生一般应选择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作为报名信息确认点。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户籍证明、居住证、工作证明(含有效社保缴交证明)中的一种,以此证明是否在相应的归属地报名。
2.材料上传
所有考生报名须将本人居民身份证电子照片(人像面)、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居住证和工作证明(含有效的社保缴交证明)等三种证明选择一种上传。报名时证件类型填写的是非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请按实际情况上传相应证件的电子照片,报考专升本的考生还需上传相应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每个上传的材料大小不超过100KB。
证件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1)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色背景)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长宽比例为4:3),大小不超过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2) 证件照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 证件照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3.网上缴费
考生核对自己输入信息与上传材料无误后,应按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
4.提交审核
考生在完成网上缴费后,应再次确认所填报信息(含专业志愿)、上传材料真实、准确,并点击提交审核,报名系统将自动进行身份三要素核验,以及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对专升本考生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考生需记下系统给出的网上报名号ID,并牢记本人亲自设定的账号、密码,此账号密码还将适用于考生成绩查询、第二次专业志愿确认、录取信息查询和填报征求志愿等,须妥为保管。
5.信息确认
(1)网上信息确认
由各确认点完成,在考生完成提交审核后,各确认点应及时认真核对考生填报信息及上传的材料,进行网上确认,以便考生能及时查询审核结果。网上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会有短信提示,请考生在收到短信提示后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进行相应处理。
(2)现场信息确认
现场信息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已选择的信息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核对确认,包括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交现场确认点存档。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报名,考试费不退。
现场信息确认有关要求及交验材料
①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无二代居民身份证者不能报考。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工作证明(含有效社保缴交证明),三选一。报名时证件类型填写的是非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请按实际情况携带相应材料前往现场。
②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需持符合相应 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
③网上报名时,学历信息网上验证未通过的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成人高校专科毕业生须持所在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审核表》,到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并签署专升本考生资格确认承诺书。确认点需明确告知考生应于10月12日前向确认点所在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逾期未提交的考生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报名,考试费不退。
④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免试和录取加分投档的考生,须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还须交验本人申请书和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推荐表》;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还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
⑤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交验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须交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
⑦报考福建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考生,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46号)要求实施,福建开放大学负责“二元制”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考生需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监狱服刑人员和现役士兵:由所属单位统一开具有关证明;
中小微企业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农民工:提供农民身份证明(体现有具体的村、组信息的身份证、体现粮农身份户口本、村委会证明等三者之一即可)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乡村振兴项目人员,提供村委会证明。
确认工作结束后,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下载《2021年福建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花名册》并审核,将符合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名册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复核。
6.查询审核结果(网上信息确认的)
各确认点会在考生完成提交审核后及时进行网上人工核验,时间大约需要48小时,请考生及时上网查看。
7.打印网上确认单(网上信息确认的)
考生在查询到审核结果通过时,即可打印网上确认单,报名成功。
8.第二次专业志愿网上确认。各成人高校在编制专业招生计划时,部分专业可能因报考人数原因,未下达招生计划,报名时选择该专业的考生,相应志愿将失效。请考生在11月25日9:00-11月27日18:00登陆报名网站,认真查看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数,凭个人账号密码对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信息进行第二次确认,考生可对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调整。
(四)报名组织
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由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本地区的信息确认点,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确认点应配足配强相应设备及工作人员,以保证信息确认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四、考试
(一)考试日期
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23日-24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
1.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对照表见附件3。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
(三)考试内容及时长
统考科目由教育部依据2020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科考试时长为120分钟,专升本每科考试时长为150分钟。
(四)试卷形式
我省高起专、专升本的统考科目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评分,采用答题卡作答方式。
(五)专业加试
1.报考高中起点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相关成人高校必须组织专业加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报考专升本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是否加试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有关高校自行确定。
2.加试科目:美术专业《素描》、《色彩》;音乐专业:《声乐》、《器乐》;体育专业:《100米跑》、《铅球》、《立定跳远》。
3.考生持艺术(体育)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参加所报考第一志愿学校的专业加试。
4.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生源计划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在11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录取时院校必须确定合格标准。
(六)考试组织
1.成人高考工作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各设区市在本级政府及招委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工作。考区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增设考点,须报省招委会批准。考点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生准考证号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全省统一随机编排生成。
10月15日9:00-10月20日18:00,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2.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包括备用卷、答题卡等)在启用之前属国家绝密材料,应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3.考试期间,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场,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考题及答案、替考等涉嫌犯罪的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阅卷及成绩查询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由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组织统一进行,实行评卷院校负责制的管理体制。考生成绩由本人凭账号密码登陆报名网站查询,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五、录取
(一)录取形式、时间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常规志愿录取和征求志愿录取两个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从12月6日正式开始,12月17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2月6日至12月10日为高起专、专升本院校录取。
2.12月11日9:00至12日18:00为网上填报征求志愿时间,凡未录取的考生可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征求志愿。
3.12月13日至17日为征求志愿录取。
(二)录取工作机制
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制度,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充分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厅按分科类招生计划数划定。其中: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文考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体育类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须报教育部备案。
(四)投档审录
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上线的考生电子档案材料向招生学校全部投档,学校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上线生源不足,招生学校可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20分。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负责将录取通知书寄达考生本人。
六、录取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可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上述运动员报名时必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0分的政策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三)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30分的政策
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四)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1.获得设区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全省19个民族乡(福鼎市硖门乡、佳阳乡,福安市坂中乡、穆云乡、康厝乡,霞浦县盐田乡、水门乡、崇儒乡,蕉城区金涵乡,龙海区隆教乡,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连江县小沧乡,罗源县霍口乡,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宁化县治平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庐丰乡、官庄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岁以上人员(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五)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六)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免试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高校应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二)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九、其它
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考题及答案、替考等涉嫌犯罪的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2544/ckgsgg/20210903/11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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