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报考高中起点的考生,必须是高中毕业生或具有高中同等学力。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
3.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 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4.报考重庆市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的考生,必须持有卫生局的证明。
二、办法及流程:
1.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2日,现场完清手续时间9月7日至9月12日,统一截止时间是9月12 日。
2.报名流程
(1)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保存成功后按照网页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2)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所选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
(3)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现场电子照相;
(4)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
以上流程所有环节必须全部完成,报名方可生效。
三、考生享受照顾政策及审核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 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 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 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 同意,可免试入学。
3.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 附件2)的要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 合格证,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学历教育。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 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 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5)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0年12月31日前出生);
(6)贫困区县(自治县)的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
(8)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2)散居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最多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一项照顾政策,不得累加。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报名确认时,交验相应的照顾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公示合格后方可享受照顾加分。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凭《重庆市各类成人招生考试考生 报考信息校对单》及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考试时间注意所在现场确认点通知。
2.现场确认时必须交验身份证,有加分照顾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截止前未提供加分照顾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或放 弃加分照顾。
3.考生有自由选择志愿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左右学生志愿填报。
4.专升本考生必须参加网上预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格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以供教育部网上审验;入学后,录取高校还将进行报名资格学历 证书复审,未通过者将不予电子注册,并取消录取资格。
5.特别提醒:根据卫生部规定,医学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6.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前20分钟考生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入场;每科 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该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录放器材 (如录音笔)以及修正液(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7.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除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予以处罚(取消单科或全部考试成绩)外,还要将 违纪舞弊情况记入考生个人诚 信档案,上报教育部。教育部汇总的诚信档案记录内容将提供相关单位查询。
五、网上报名及政策查询网址:http://link.233.com/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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