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第十三条 填报志愿
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2014年在江苏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按录取批次和科别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考生每个批次可填报一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志愿中可填报同科别的两个专业志愿及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专业志愿。
2.对没有填报“服从本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按“不服从专业调剂”处理。
3.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专科志愿(专科录取时,理化综合、史地综合成绩不计入总分)。
4.凡未被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术科类专业(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专业简称为“术科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如符合非术科类专业录取条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征询考生意愿后,择优调剂录取。
5.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到报名确认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校核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确认单》上的内容是考生参加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现场确认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报名确认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确认单》上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因未按规定认真校核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须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并与《确认单》一并交报名确认点留存备查。
7.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十四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成人高考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高起本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高起本(考四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免试生报名费20元。
考生通过网上银行直接支付报名考试费。
第四章 考试和评卷
第十五条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下旬的后一个周六、周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及各科考试时间、分值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其公共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其中理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综合),文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综合)。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专升本统考科目试题除日语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命制外,其他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我省自行命题的专升本日语科目考试复习用书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光村图书出版株式会社合作编写的《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上、下册)。所有统考科目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报考术科类专业的专业加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经批准的外省少数艺术类招生院校单独加试除外)。术科类专业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文化总分,专升本、高起本录取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单独划定省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起专由录取院校划定录取分数线。加试时间、地点及办法详见报名网站上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术科类专业加试办法》。报考术科类专业的免试生,均须参加术科专业加试。
5.招生学校非术科类专业如需自行组织专业课加试,必须在学校的招生章程中注明,并将加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评卷
1.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按照《2014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2.考生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医学类专业考试安排在地级市市区的标准化考点。医学类考点组织对考生指纹抽检。
3.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4. 我省成人高考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应按以下要求作答:考生应根据要求将选择题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将非选择题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答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不得在规定区域外答题,不得在本题之外的其他题目栏内答题;必须按规定要求绘图、作答及涂改。因考生自身用笔不当或不按规定作答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管理监督、学校具体负责”的录取体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院校计划及考生成绩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各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尤其要加强对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招生的监督。
第二十条 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计划,按科类分别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第二十一条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本科录取阶段和专科录取阶段两个阶段。
本科录取阶段:
1.本科预填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专升本和高起本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填报本科征求志愿:凡未被录取的省控线上的专升本和高起本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在网上填报本科征求志愿,并在网上予以确认。
3.本科征求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征求专升本和高起本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档案。然后,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政策性降分录取。
专科录取阶段:
1.专科预填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高起专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填报专科征求志愿:凡未被录取的省控线上的高起专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在网上填报专科征求志愿,并在网上予以确认。
3.专科征求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征求高起专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档案。然后,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政策性降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科别、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批量投档,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对于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的考生,在每批次批量投档前,由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确定录取专业。院校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录取中,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按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对少数院校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人数较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该院校要主动征求考生意见,负责处理好不开班专业的线上考生的调剂入学问题。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成人高校须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必须寄发考生本人签收。
第二十五条 照顾录取政策
一、免试生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报名并申请,成人高校审核,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免试入学。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须出具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经省体育局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一级运动员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且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省的人员。
4.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具有高中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可申请进入专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具有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免试进入本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
6.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奖获得者,高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中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
7.在普通高职(专科)、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创学生、三创学生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
8.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专升本;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高起专。
二、加分投档照顾政策
1.25周岁及以上(198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2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人民警察。
(3)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4)25周岁及以上(198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七条 高起本和专升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新生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应采集医学类专业报到新生指纹信息,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比对。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其他特殊类型招生
1.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的计划、报名、成绩、录取招生信息须纳入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管理系统,统一进行管理。
2.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试点项目的招生办法另行下发。
第三十条 对违反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院校和人员,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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