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
1.武昌起义
(1)四川保路运动日益扩大之时,湖北的革命团体在同盟会的推动下,积极准备起义。起义的主要
力量是倾向革命的新军。1911年10月初,由于革命党人不慎,起义计划泄露,形势非常紧迫。
(2)1911年10月10日晚,武昌城内新军工程营的革命党人提前起义,他们攻占楚望台军械库。接着,新军的炮、步兵闻风起义。成立湖北军政府,推黎元洪做都督,宣布废除宣统年号,改国号为“中华民国”。
(3)武昌起义后不久,各省纷纷响应。到11月下旬,全国一半以上省份宣布独立。清政府的统治土崩瓦解。
(4)武昌起义以后,革命形势要求有一个统一的领导机关。1911年底,孙中山从海外回到上海。起义的各省代表集会,推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宣告中华民国成立。中华民国定都南京,采用五色旗为国旗,改用公历,以中华民国纪元,1912年为民国元年。接着,又成立了参议院。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建立起来。
(5)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和措施。这些法令和措施,对于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和文化教育以及改革社会风气,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为了争取帝国主义的支持,临时政府也承认清政府与帝国主义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继续有效。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春,孙中山在南京颁布了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国民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弹劾总统的权力。约法确立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的性质。它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要求,具有进步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