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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六部分继承权四、遗产的处理章节练习(1)

2013年12月26日   来源:233网校 评论 我的做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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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页:第11题-第20题
1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其放弃继承的遗产按(  )   
A. 无人继承办理   
B. 代位继承办理
C. 转继承办理   
D. 法定继承办理
1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  )办理。
A. 法定继承
B. 代位继承
C. 遗赠
D. 赠与
13、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和存款,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但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  )正确。
A. 乙、丙为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 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C. 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遗产,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D. 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1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按(     )处理。
A. 转继承 
B. 法定继承 
C. 代位继承 
D. 遗嘱继承
判断题
15、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

案例分析题
16、李军是个体运输户,2002年5月在运输过程中不幸坠入山谷而车毁人亡,妻子徐小英得知消息后上吊自杀,留下一12岁儿子李明明,村委会在处理丧事后,对其财产和债务作了清查,其财产有:房屋一栋,价值10000元,现金500元,家庭用具和其它财产约5000元,共计15500元,其债务有,购车银行贷款20000元,货损4000元,丧葬费5000元,共计29000元,于是村委员与银行、货主一起召开了一个会议,到会的还有李明明和李明明的叔叔李民,会议达成一个书面协议。(1)李明明由李民抚养,房屋由其处理,货损4000元由李民负责。(2)丧葬费5000元由李军的家庭用具和其它财产折抵。(3)银行贷款由李明明18岁后5年内还清,与会各方表示同意,并在协议上签字。
问:(1)李明明在协议上的签字是否有效?为什么?
(2)在债务大于遗产时,李明明能否分得遗产,为什么?
(3)银行贷款由李明明还得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4)货损赔偿是否应先银行贷款得偿还?为什么?
17、简述继承和受遗赠的接受。

18、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确定开始的时问有何意义?

19、试论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及效力。

20、公民甲死亡后,留有五间平房和一万元存款。甲没有继承人,也未设立遗嘱。问: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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